QYBG2025007
關于延長《清遠市醫療保障局 清遠市財政局關于建立清遠市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實施方案》有效期的通知
清醫保待〔2025〕9號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清遠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
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10號)、《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辦法〉的通知》(清府〔2018〕12號)規定,經梳理評估,決定將《清遠市醫療保障局 清遠市財政局關于建立清遠市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實施方案》有效期延長至2030年2月28日。在繼續施行期間,該文件如有修改或廢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廢止的通知為準。
附件:清遠市醫療保障局 清遠市財政局關于建立清遠市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實施方案
清遠市醫療保障局
清遠市財政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