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府教督〔2014〕7號
關于規范中小學校責任督學
掛牌督導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
為落實責任督學依法、科學地對學校實施常態化、公開化的監督和指導,規范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根據廣東省教育廳《轉發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規程〉和〈中小學校責任督學工作守則〉的通知》(粵教督函〔2014〕1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市級督學責任區的主要職能是對區域內普通高中學校和直屬學校進行隨機督導檢查。縣級督學責任區的主要職能是對本區域內九年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進行隨機督導檢查。市、縣兩級教育督導部門要根據我市實際情況,明確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的學校。全市普通高中學校和市直屬學校的具體安排詳見附件1。
二、中小學校責任區督學正副組長、責任督學的工作規程、工作守則和工作要求,請按照《中小學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規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工作守則》,結合清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關于印發〈清遠市督學責任區制度實施方法(試行)〉的通知》(清府教督〔2014〕3號)一并貫徹執行。清遠市責任區督學分工表詳見附件2。
三、縣(市、區)要根據督學責任區和中小學、幼兒園的數量配備責任督學。每個責任區一般配4名責任督學,負責20所左右的學校,1名督學負責5所左右的學校。具體安排由各縣(市、區)根據實際確定。
四、各縣(市、區)教育督導部門要將責任區督學公示牌在學校顯著位置予以公布,并在4月底前將掛牌督導制度覆蓋區域內所有中小學和幼兒園。
各地在建立督學責任區、實行中小學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反映。
附件:1.清遠市普通高中學校和市直屬學校責任督學安排表
2.清遠市責任區督學分工表
????????????????????????清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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