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國資監管職能轉變,形成以管資本為主的國資監管體制,科學界定職責定位,市國資委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市屬國有企業實際,對市國資委權責清單進行了修訂并擬制授權放權清單。
一、背景和過程
市國資委現行權責清單于2021年印發實施,清單自印發以來,在推動市國資委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規范權力運行、賦予企業更多自主權、更好地服務企業改革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國資國企改革的不斷深入,對市國資委轉變職能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對權責清單及時進行修訂完善,對有關事項進行授權放權,以適應國企改革發展要求。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合規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精神,參考其他省市有關內容,確保各修改事項均有法可依,有規可循。
(二)精簡優化原則。突出以管資本為主的要求,結合前期審批、核準、備案事項情況,將權責事項限定在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以及與出資人職責密切相關的、對企業有直接約束力的職責事項,細化決策事項類別,明確決策程序,有效提升清單的指引性。
(三)突出重點原則。適應國資國企改革發展需要,將部分體現最新改革發展精神的事項納入其中,重在提高出資人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高質量推動法治國企建設。
三、體例和修訂內容
(一)權責清單
權責清單設有決策事項、決策程序、責任說明、依據和責任科室等5項條目,共細分為體制機制建設、經營管理、資產管理與資本運營、投資管理、融資擔保管理及股權托管、資產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八個部分,共47項具體事項。
其中,“決策事項”是以出資人職責為基礎,列明各項具體事項;“決策程序”是指事項權責履行的組織、流程;“責任說明”是對行權方式、行權內容和行權對象作補充說明;“依據”是指履行權責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層面的規范性文件,用以說明權責來源;“責任科室”是指為履行權責對應的科室。
主要修訂內容:一是細化權責清單(2021版),縮小權責事項范圍,明細事項具體內容。二是明確決策程序,為市屬各集團公司工作提供指引。三是明確責任科室,根據市國資委最新內設機構分工,調整相應事項責任科室,為企業工作對接提供便捷。四是對權責清單(2021版)中的邏輯、言語問題進行修訂、調整。
(二)授權放權清單
2021年我委僅結合當時法律、法規、相關文件依據和工作實際制定了《清遠市國資委權責清單(2021年版)》,未明確區分取消、下放、授權或移交監管的事項,此次《清遠市國資委授權放權事項清單(2023年版)》主要為2021年以來相關文件制度出臺、修訂中的有關事項權限范圍調整,以及各科室結合當前國資國企改革發展需要提出的授權放權事項。
授權放權清單設有事項、類別、授權放權對象、授權放權時間、依據、責任科室等6項條目,7項放權事項。
其中,“事項”以市屬企業職責為基礎,列明各項具體事項;“類別”中明確授權、放權。“授權放權對象”列明權責授放企業范圍;“依據”,指授放權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層面的規范性文件,用以說明授權放權來源。“責任科室”是指為履行權責對應的科室。
關于印發《清遠市國資委權責清單(2023年版)》《清遠市國資委授權放權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