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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印發《清遠市國資委權責清單(2023年版)》《清遠市國資委授權放權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

來源:清遠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訪問量:-發布時間:2023-11-20

關于印發《清遠市國資委權責清單(2023年版)》《清遠市國資委授權放權事項

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


市屬各集團公司,委各科(室、中心):

  為深入貫徹落實清遠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決策部署,推動市國資委職能轉變,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清遠市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 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實施方案》(清國資〔2021〕111號),《關于印發<清遠市國資委權責清單(2021年版)>的通知(清國資〔2021〕112號)》有關要求,結合市屬國有企業實際,對市國資委權責清單進行了修訂并制定授權放權清單。

  一、實施范圍

  市屬各集團公司。

  二、主要內容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以及《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

  (二)《清遠市國資委權責清單(2023年版)》(以下簡稱《權責清單》)是結合市屬各集團公司的實際,從體制機制建設、經營管理、資產管理與資本運營等多個角度,共細分了八個部分的權責事項,共47條,具體說明如下:

  第一部分:市屬各集團公司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的管理 (《權責清單》第1-5條);

  第二部分:重要改革方案,企業及重要子企業設立、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產或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內部管理機構設置和調整方案(《權責清單》第6-9條);

  第三部分:經營方針、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的制定(《權責清單》第10-12條);

  第四部分:工作收入分配、企業民主管理、職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職工權益以及安全環保、維護穩定、社會責任等方面的重要事項(《權責清單》第13-26條);

  第五部分:投資管理(《權責清單》第27-29條);

  第六部分:融資擔保管理及股權托管(《權責清單》第30-34條);

  第七部分:資產管理(《權責清單》第35-40條);

  第八部分:人事管理(《權責清單》第41-47條)。 

  (三)《清遠市國資委授權放權事項清單(2023年版)》(以下簡稱《授權放權清單》)主要是2021年以來相關文件制度出臺、修訂中的有關事項權限范圍調整,以及各科室結合當前國資國企改革發展需要提出的授權放權事項。設有事項、類別、授權放權對象、授權放權時間、依據、責任科室等6項條目,7項放權事項。

  三、應用及規范

  (一)市屬各集團公司應參照《權責清單》《授權放權清單》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明確治理結構中主要決策程序,優化調整《“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清單》《黨委前置研究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清單》《董事會決策事項清單》《經營班子會決策清單》,建立完善的治理結構,全面激發企業活力。

  (二)市國資委將加強跟蹤督導,定期或不定期評估清單式管理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并根據評估結果調整管理事項清單。市屬各集團公司按照重大事項報告的有關規定和清單要求,及時報告分類管理事項的決策和實施情況。

  四、附件

  (一)《清遠市國資委權責清單(2023年版)》

  (二)《清遠市國資委授權放權事項清單(2023年版)》




                 清遠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3年10月25日




清遠市國資委權責清單(2023年版)

  (一)市屬各集團公司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的管理

序號

決策事項

決策程序

責任說明

依據

責任科室

1

市屬各集團公司章程管理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制定/修改。

3.市國資委:審批。

本條所指對象為由市國資委出資的市屬企業。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2008年)第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年制定,2018年修訂)第三十七條、第六十五條。

政策法規科

2

市屬各集團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相關制度的管理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制定/修訂。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制定/修訂。

3.市國資委:審查/審批。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2008年)第十二條、第十七條。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 年制定,2018年修訂)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六條。

3.《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2003年國務院令第378號,2019年修訂)第十四條。

4.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10〕17號)(十六)(十七)。

黨群人事科

企業管理科

政策法規科

3

市屬各集團公司投資決策管理重要規章制度的管理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制定/修訂。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制定/修訂。

3.市國資委:備案。


關于印發《清遠市屬國有企業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清國資〔2022〕154號)第五條(二)、第六條(一)。

企業管理科

4

市屬各集團公司“三重一大”實施辦法管理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制定/修訂。

2.市國資委:審批。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10〕17號)(十六)(十七)。

黨群人事科

5

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前置研究討論事項清單和討論決定事項清單的管理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制定/修訂。

2.市國資委:備案。


1.《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2019 年11月29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準 2019 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發布)第十一條、第十五條。

2.關于印發《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黨委會議事規則指引》《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黨委前置研究討論事項清單和討論決定事項清單(示范文本)》的通知 第十三條。

黨群人事科

  (二)重要改革方案,企業及重要子企業設立、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產或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內部管理機構設置和調整方案

序號

決策事項

決策程序

責任說明

依據

責任科室

6

市屬各集團公司及重要子企業設立、合并、 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產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方案的制定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審議。

3.市國資委:審批。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2008年)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 年制定,2018 年修訂)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六條。

3.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2003年國務院令第378 號,2019年修訂)第二十一條。

4. 《中共清遠市國資委黨委領導班子貫徹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二、決策范圍(一)重大決策事項2。

企業管理科

7

市屬各集團公司重要子企業的確定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審議。

3.市國資委:審批。


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二十一)。

企業管理科

8

市屬各集團公司有關重大改革重組事項的實施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審議。

3.市國資委:審批。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2008年)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

2.《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2003年國務院令第378 號,2019年修訂)第十三條(二)、第二十條。

企業管理科

9

市屬各集團公司本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公司分支機構的設立和撤銷(含黨群工作機構設置與調整)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審批。

3.市國資委:備案。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年制定,2018年修訂)第四十六條(八)。

2.《清遠市國資委系統國有企業機構設置和勞動用工管理辦法(試行)》(清國資〔2022〕85號)第七條。

黨群人事科

  (三)經營方針、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的制定

序號

決策事項

決策程序

責任說明

依據

責任科室

10

市屬各集團公司發展規劃(含五年發展規劃)、 經營方針、重大生產經營策略的制定或調整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審議。

3.市國資委:審批。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 年制定,2018 年修訂)第四條、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六條。

2.《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2019 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準201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發布)第十一條、第十五條。

3.《中共清遠市國資委黨委領導班子貫徹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二、決策范圍(一)重大決策事項。

企業管理科

11

市屬各集團公司及重要子企業年度投資計劃的制定及調整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審批。

3.市國資委:備案。

年度投資計劃(納入全面預算)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 年制定,2018 年修訂)》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2008年)第三十五條。

3.《清遠市屬國有企業投資管理辦法》(清國資〔2022〕154號)第五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六條。

企業管理科

12

市屬各集團公司重要子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的制定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審議/審批。

3.市國資委:審批/備案。

涉及職工持股的由市國資委審批。

1.《國務院關于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國發〔2015〕54 號 )六、建立依法合規的操作規則 (十九)。

2.清遠市國資委關于印發《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清國資〔2022〕22號)。

企業管理科

  (四)工作收入分配、企業民主管理、職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職工權益以及安全環保、維護穩定、社會責任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序號

決策事項

決策程序

責任說明

依據

責任科室

13

市屬各集團公司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審議。

3.市國資委:審核。

經市國資委審核后報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報市政府,經市政府審定后報市人大批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2008年)第六十一條。
2.《清遠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清府〔2018〕32號)第八條、第十一條。

統評考核科

14

市屬各集團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審議。

3.市國資委:備案。


《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清國資〔2023〕149號)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條、十九條。

統評考核科

15

市屬各集團公司年度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年度工資總額清算方案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審議。

3.市國資委:審批。


1.《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2003年國務院令第378號,2019年修訂)第二十六條。

2.《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粵府〔2019〕5號)五(二)。

3.《清遠市國資委改革出資監管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辦法》(清國資〔2019〕233號)四、改善工資總額管理方式(四)強化工資總額預算執行1.工資總額預算編制流程。

4.《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薪酬指導意見》(清國資〔2021〕190號)第二十三條。

統評考核科

16

市屬各集團公司本部企業負責人崗位調節系數方案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審批。

3.市國資委:備案。

市屬各集團公司的企業負責人崗位調節系數須按照市國資委相關要求進行備案。

1.《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暫行辦法》(清國資〔2021〕189號)附件2一、薪酬組成。

2.《清遠市國資委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工作規程》(清國資〔2022〕196號)第九條。

統評考核科

17

市屬各集團公司本部企業負責人薪酬待遇分配方案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審議。

3.市國資委:審批。

市屬各集團公司的企業負責人薪酬待遇分配方案須按照市國資委相關要求進行審核。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2008年)》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

2.《清遠市國資委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工作規程》(清國資〔2022〕196號)第五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

統評考核科

18

市屬各集團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審議。

3.市國資委:審批。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 年制定,2018年修訂)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2008 年)第三十一條。

3.《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清國資〔2023〕149號)第十五條。

統評考核科

19

市屬各集團公司負責人年度和任期業績考核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制定。

3.市國資委:審批。

市國資委制定企業負責人年度和任期業績考核方案;依據企業財務決算報表等基礎數據,對企業負責人年度和任期業績進行審核,形成考核結果方案;通過企業財務快報和重要情況報告等對企業年度考核方案執行情況進行動態跟蹤。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2008年)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

2.《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2003年國務院令第378號,2019年修訂)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3.《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暫行辦法》(清國資〔2021〕189號)附件1。

統評考核科

20

負責市屬各集團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解聘及其報酬的確定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審批。 

董事會不健全的由市國資委審批。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年制定,2018 年修訂)第一百六十九條。

2.財政部印發《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四條。

統評考核科

21

市屬各集團公司在安全生產、 維護穩定等涉及企業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及重大責任事項追究情況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審批。

3.市國資委:備案。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年制定,2018年修訂)第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2008年)第八章。

3.《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2003年國務院令第378號,2019年修訂)第七章。

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政策法規科

22

市屬各集團公司企業年金方案的制定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審批。

3.市國資委:備案。

市屬各集團公司的企業年金方案須按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年金管理相關要求進行備案。

1.關于印發《廣東省企業年金實施意見》和《廣東省企業年金合同備案與信息報告制度》的通知(粵勞社〔2005〕98 號)二、規范企業年金方案和合同備案程序。

2.轉發《關于中央企業規范實施企業年金的意見》的通知(清國資〔2019〕70號)(十四)、(十五)。

統評考核科

23

市屬各集團公司中長期激勵計劃的制定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制定。

3.市國資委:審批。

市屬各集團公司的企業中長期激勵計劃須按照市國資委相關要求進行審核。

1.《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2003年國務院令第378號,2019年修訂)第二十六條。

2.《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薪酬指導意見》(清國資〔2021〕190號)第四十五條。

統評考核科

24

市屬各集團公司內部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相關規章制度的制定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審批。

3.市國資委:備案。

市屬各集團公司的內部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的規章制度須按照市國資委相關要求進行備案。

《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薪酬指導意見》(清國資〔2021〕190號)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第四十七條。

統評考核科

25

市屬各集團公司大額捐贈、贊助事項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審批。

3.市國資委:備案/報告。

指導、監督市屬企業開展對外捐贈工作。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2008年)第三十條。                                                               

2.關于印發《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配套工作指引的通知(清國資〔2023〕149號)第三十一條。

3.關于印發《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配套工作指引的通知(清國資〔2023〕149號)《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捐贈管理工作指引》第七條(二)、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統評考核科

26

市屬各集團公司公務用車的購置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

2.經營班子會:審議。

3.市國資委:審批。


1.中共清遠市委辦公室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規范市屬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的管理辦法》的通知(清委辦發電〔2019〕23號)二、規范公務用車管理(二)。

辦公室

  (五)投資管理

序號

決策事項

決策程序

責任說明

依據

責任科室

27

市屬各集團公司的投資事項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審批/審議。

3.市國資委:備案/審批。

投資權限范圍內的投資項目事前向市國資委備案,投資權限范圍外的報市國資委審批。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 年制定,2018年修訂)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六條(三)。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2008年)第三十五條。

3.關于印發《清遠市屬國有企業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清國資〔2022〕154號)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

企業管理科

28

市屬各集團公司項目實施情況分析評價,

半年、全年投資分析報告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審批。

3.市國資委:備案。


關于印發《清遠市屬國有企業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清國資〔2022〕154號)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

企業管理科

29

市屬各集團公司擬與關聯方進行的交易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審批。

3.市國資委:備案。

須報市國資委備案,并在年度決算報表中進行披露。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2008 年)第十三條、第四十六條。                     

企業管理科

  (六)融資擔保管理及股權托管

序號

決策事項

決策程序

責任說明

依據

責任科室

30

市屬各集團公司內部財務制度(融資管理、擔保管理、資產損失核銷等)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審批。  

3.市國資委:備案。


1.關于印發《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配套工作指引的通知(清國資〔2023〕149號)第四條。

2.關于印發《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配套工作指引的通知(清國資〔2023〕149號)《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融資管理工作指引》第五條、第七條(一)。

3.關于印發《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配套工作指引的通知(清國資〔2023〕149號)《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擔保管理工作指引》第四條。

統評考核科

31

市屬各集團公司及其子企業的重大融資事項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制定/審批。  

3.市國資委:審批/備案。

對市屬企業及其子企業資產負債率控制線以上或限額以上融資事項進行審核并出具意見;對企業資產負債率控制線以下的限額以下融資事項實行備案。

1.關于印發《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配套工作指引的通知(清國資〔2023〕149號)第二十五條。

2.關于印發《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配套工作指引的通知(清國資〔2023〕149號)《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融資管理工作指引》第五條(三)。

統評考核科

32

市屬各集團公司及其子企業發行債券等債務融資事項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制定。

3.市國資委:審批。

受理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對其材料的齊全性、內容的完整性進行查驗,對符合條件的債務融資進行審核并出具意見;對所監管企業債務融資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第三十一條。

3.關于印發《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配套工作指引的通知(清國資〔2023〕149號)第二十五條。

4.關于印發《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配套工作指引的通知(清國資〔2023〕149號)《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融資管理工作指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

統評考核科

33

市屬各集團公司及其子企業擔保事項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審批/審議。  

3.市國資委:備案/審批。

市屬企業按權限自主決定集團內部企業的擔保事項;對子企業的特殊擔保事項報市國資委備案;市國資委對超出企業決策權限的擔保事項進行審核并出具意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 、第六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第三十條。

3.關于印發《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配套工作指引的通知(清國資〔2023〕149號)第二十七條。

4.關于印發《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配套工作指引的通知(清國資〔2023〕149號)《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擔保管理工作指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

統評考核科

34

市屬各集團公司及其子企業對外提供借款事項(超出權限的對外借款事項)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審批/審議。

3.市國資委:審批。

市屬企業按權限自主決定集團內部企業的對外借款事項,市國資委對企業超出權限的對外借款事項進行審核并出具意見。

關于印發《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配套工作指引的通知(清國資〔2023〕149號)第二十八條。

統評考核科

  (七)資產管理

序號

決策事項

決策程序

責任說明

依據

責任科室

35

市屬各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國有產權變動管理制度和內部決策程序的制定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審批。

3.市國資委:備案。


《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國有產權變動監管辦法》第八條(一)。

企業管理科

36

市屬各集團公司及重要子企業國有產權變動事項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審議。

3.市國資委:審批。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2008 年)第五十三條。

2.《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

3.《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第八條(二)。

4.《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2016 年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財政部第 32 號)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

5.《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國有產權變動監管辦法》(清國資委〔2019〕205號)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四十四條。

企業管理科

37

市屬各集團公司注冊資本的變動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審議。

3.市國資委:審批。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 年制定,2018年修訂)第三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2008 年)第三十一條。

3.《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企業管理科

38

市屬各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經市政府批準的經濟行為所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審議。

3.市國資委:審批。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2008 年)第四十八條。

2.《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第三十條。

3.《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第12號令)第三條、第四條。 

4.《清遠市屬國有企業國有產權變動監管方法》(清國資〔2019〕205號)第七條(二)、第十五條(二)、第十九條。

5.《清遠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實施辦法》(清國資〔2022〕188號)第十三條 。

企業管理科

39

市屬各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經市國資委批準的經濟行為所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審批。

3.市國資委:備案。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2008 年)第四十八條。

2.《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第三十條 。

3.《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第12號令)第三條、第四條。 

4.《清遠市屬國有企業國有產權變動監管方法》(清國資〔2019〕205號)第十五條(二)。

5.《清遠市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實施辦法》(清國資〔2022〕188號)第十三條。

企業管理科

40

市屬各集團公司及重要子企業的資產租賃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審批。

3.市國資委: 備案。

租賃期限為十年及以上或租賃單宗資產評估值在5000萬元以上的

《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資產租賃管理辦法》(清國資〔2021〕50號)第十五條。

企業管理科

  (八)人事管理

序號

決策事項

決策程序

責任說明

依據

責任科室

41

市屬各集團公司年度招聘計劃的制定

1. 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

2.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審議。

3.市國資委:審批。


《清遠市國資委系統國有企業機構設置和勞動用工管理辦法(試行)》(清國資〔2022〕85號)第二十五條。

黨群人事科

42

市屬各集團公司領導人員因私出國(境)

1.集團內部呈批。      

2.按干部管理權限報國資委審批或報市委組織部審批。


《清遠市國資委系統干部職工因私出國(境)管理辦法》(清國資〔2018〕108號)第三條。

黨群人事科

43

市屬各集團公司領導人員因公出國(境)

1.集團內部呈批。

2.按干部管理權限報國資委、市臺港澳事務局審批或報市委組織部、市臺港澳事務局審批。


1.《關于規范市屬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的管理辦法》六、規范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管理(四)。

2.《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因公赴港澳申報工作的通知》(清臺港澳通〔2023〕1號)。

黨群人事科

44

市屬各集團公司領導人員兼職

1.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審議。

2.按干部管理權限報國資委黨委審批或報市委組織部審批。


《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清委辦發電〔2018〕5號)第二十一條 。

黨群人事科

45

市屬各集團公司中層正職兼任非實體化經營、臨時過渡、停產停業的二級公司正職崗位

1. 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會:審批。

2.市國資委:備案。



黨群人事科

46

市屬各集團公司職工董事、職工監事選舉結果

1.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從職工中產生。

2.選舉前,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人選由集團黨委征得國資委黨委同意。

3.候選人確定后,由本企業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4.選舉結果報國資委黨委備案。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年制定,2018年修訂)第六十七條、第七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2008年)第二十二條。  
3.《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職工董事和監事管理辦法(試行)》(清國資〔2012〕62號)。

4.《關于進一步規范市屬國有獨資公司市屬各集團公司董事會建設和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清國資〔2022〕11號)。

黨群人事科

47

市屬各集團公司領導人員個人重大事項

1.個人及時報告集團黨委。

2.集團黨委及時報告國資委黨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國資委黨委報市委組織部。


1.《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二條(三)。

2.《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第三章 。

黨群人事科




市國資委授權放權事項清單(2023年版)

序號

事項

類別

授權放權對象

依據

責任科室

1

市屬各集團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由各集團董事會審議后向市國資委備案

放權

市屬各集團公司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 年制定,2018年修訂)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六條。

2. 《關于市國資委統評考核科業務辦理流程告知函》附件3、附件4。

3.《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全面預算管理暫行辦法》(清國資〔2012〕144號)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

4.《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清國資〔2023〕149號)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條、十九條。

統評考核科

2

市屬各集團公司審批投資金額5000萬元以內的投資事項

放權

市屬各集團公司

1.關于印發《清遠市屬國有企業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清國資〔2013〕39號)第二十七條(一)。

2.關于印發《清遠市屬國有企業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清國資〔2022〕154號)第二十七條(一)。

企業管理科

3

市屬各集團公司黨委審批中層正職兼任非實體化經營、臨時過渡、停產停業的二級公司正職崗位事項

授權

市屬各集團公司


黨群人事科

4

市屬各集團公司審批所屬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的制定(涉及職工持股的除外)

授權

市屬各集團公司

1.《國務院關于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國發〔2015〕54 號)六、建立依法合規的操作規則 (十九)。

2.清遠市國資委關于印發《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清國資〔2022〕22號)。

企業管理科

5

市屬各集團董事會或其授權決策主體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企業內部決策流程審批對子企業的擔保事項,審批對參股企業未超持股比例的擔保事項

放權

市屬各集團公司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 、第六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第三十條。

3.關于印發《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配套工作指引的通知(清國資〔2023〕149號)第二十七條。

4.關于印發《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配套工作指引的通知(清國資〔2023〕149號)《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擔保管理工作指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

統評考核科

6

市屬各集團公司自主決定集團內部全資企業之間的借款事項,以持股比例為限對納入合并報表范圍的控股企業和代管企業提供借款,以持股比例為限決定是否為不納入合并報表范圍的參股企業提供借款

放權

市屬各集團公司

關于印發《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配套工作指引的通知(清國資〔2023〕149號)第二十八條。

統評考核科

7

市屬各集團公司審批企業資產負債率控制線以下,限額以下的融資事項

放權

市屬各集團公司

1.關于印發《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配套工作指引的通知(清國資〔2023〕149號)第二十五條。

2.關于印發《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財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配套工作指引的通知(清國資〔2023〕149號)《清遠市市屬國有企業融資管理工作指引》第五條(三)。

統評考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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