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財政局、經濟信息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稅務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實施方案》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對應的市直部門反映。
清遠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清遠市教育局
清遠市財政局 清遠市經濟信息化局
清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清遠市地方稅務局
2013年9月15日
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
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好《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13〕22號)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的通知》(粵人社明電〔2013〕32號)要求,為切實做好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綜合運用各項政策措施和服務手段,促進到我市求職的每一名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半年內盡快實現就業,力爭使每一名有就業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半年內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力爭年內有就業需求的“雙困”(家庭困難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100%實現就業。
二、工作措施 (一)切實做好大學生就業調查摸底工作。教育部門要積極加強與省廳及相關高校的溝通銜接,及時掌握我市戶籍大學生就業情況,對可能是離校未就業的畢業生,要把信息及時報送到人社部門。人社部門要加強企業用工需求調研,摸查清楚我市企業對大學生的需求的情況,以及崗位情況。
教育部門和人社部門要加強大學生求職和企業崗位的信息銜接。在取得離校未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信息后,人社部門要主動與畢業生聯系,對未回當地的,掌握就業狀況并宣講政策。對回到當地求職的,鼓勵其前來辦理求職登記或失業登記手續;通過辦理就業報到、人事檔案托管、求職登記、就業失業登記、入戶了解等多種渠道,進一步摸清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人數及相關實名制信息,掌握其就業服務需求及就業狀況,建立月度工作臺賬。
(二)千方百計增加就業崗位。1、積極開拓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崗位。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貫徹好就業優先戰略,結合轉方式、調結構的進程,積極為高校畢業生開發就業崗位,尤其要充分發揮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智力密集型產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發展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拉動作用。在制訂產業發展規劃時,要同時制訂人才培養、吸納、引進計劃。在政府投資和重大建設項目審批時,要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細化就業影響評估的相關內容,將新增就業崗位作為重要考慮因素。
2、鼓勵重大科研項目帶動就業。鼓勵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的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吸納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作為研究助理或輔助人員參與項目實施,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按規定從項目經費列支,其戶口、檔案可免費存放在項目單位所在地或入學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就業后其工齡與參與項目研究期間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3、大力開發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結合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進程,積極推進政府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崗位。尤其要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加強基層公共服務的需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發一定數量的鄉鎮(街道)、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文化、司法、青少年服務等社會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重點用于幫扶“雙困”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服務期間工資待遇原則上參照當地同條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水平確定,所需資金在各級政府就業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
4、鼓勵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凡我市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由政府補償學費或代償助學貸款;具有高職(高專)學歷的,可經過一定考核入讀普通本科;退役后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試推薦入讀碩士研究生。
(三)加強就業服務。1、加強對高校畢業年度學生的就業指導。各高校要將就業指導課程作為必修課列入教學計劃,積極開展在校生職業生涯規劃教育,著力提高就業指導課程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要廣泛開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進校園活動和就業創業典型宣講活動,幫助高校畢業生及時了解就業形勢、政策和企業用人需求,理性求職就業。發揮各級團委和社會組織力量,多渠道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心理輔導,幫助其順利度過學習與就業的轉換期。
2、提高招聘活動的針對性。各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機構、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廣泛收集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崗位信息,有針對性地舉辦分區域、分行業、分層次的專場招聘及校企對接活動。人社部門繼續組織開展“一企一崗”、“民營企業招聘周”、“網絡招聘月”等專項服務活動。組織舉辦網絡招聘會,充分利用短信、微博、移動互聯平臺等多種渠道發布就業信息,降低畢業生求職成本。畢業生離校后,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積極開展“就業援助月”等活動,提供“一對一”幫扶,為畢業生送政策、送崗位、送培訓、送服務。
3、實施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每年7月底前做好畢業生離校前后的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印發清遠市關于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清人社〔2013〕266號),落實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
4、做好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
1)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給予求職補貼。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家庭困難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作為幫扶的重點。畢業生離校前,高校要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給予重點就業幫扶,至少推薦3次以上就業崗位。對截至畢業年度5月1日仍未實現就業的(升學、出國、參軍、參加基層服務項目、以及暫無就業意愿、無正當理由放棄學校提供的就業崗位或應聘機會的除外),由就業專項資金給予500元的一次性求職補貼。
2)臨時生活補貼。對登記失業滿6個月或登記失業的困難家庭應屆高校畢業生,可給予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臨時生活補貼。補貼標準按戶籍所在統籌地區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確定。
5、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能力建設。各高校要加強就業指導機構建設,配足人、財、物,健全專兼職結合的職業指導師資隊伍。要落實高校就業指導教師待遇,取得職業指導師、高級職業指導師資格的就業指導教師并由所在高校聘用的,同等享受講師、副教授待遇。各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機構、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從高校畢業生的實際需要和便利出發,優化服務流程,提供高效、便捷的就業服務。
(四)鼓勵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落實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獎勵政策。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列支。
1、中小微企業每新招用一名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000元的一次性補貼。
申請程序:中小微企業應當按季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確認后將補貼資金撥入中小微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申請材料應附:享受補貼的應屆畢業生花名冊、畢業證書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最近3個月為這部分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中小微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材料。
2、小型微型企業每新招用一名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還可以給予1年期限的社保補貼。補貼標準為按用人單位(小型微型企業)為應屆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部分給予補貼。
中小微企業劃分標準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的通知》(國統字〔2011〕75號)執行。
(五)引導鼓勵基層就業。統籌實施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積極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
1、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繼續實施“三支一扶(即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計劃”,從2013年起,全省每年招募不超過450名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服務。人社部門負責組織好相關的崗前培訓和派遣工作,各地按照市人社局、市財政局2010年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三支一扶”大學生工作生活補貼和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切實提高我市基層服務“三支一扶”大學生的工作、生活補貼標準,統一為“三支一扶”大學生繳納社會保險費。盡量給他們一個良好的生活與工作環境,解決志愿者的后顧之憂。
2、繼續實施“大學生村官計劃”,組織部門負責每年選聘一批高校畢業生到村擔任黨支部書記助理或村委會主任助理。農業部門負責牽頭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崗計劃試點,選拔一批高校畢業生到鄉鎮擔任特崗人員。
3、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基層就業配套政策。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中組部等五部門《關于統籌實施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42號)等相關規定,落實好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轉正定級等各項政策。特別是要切實落實好面向服務基層項目期滿高校畢業生的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扶持自主創業等政策規定,暢通服務期滿畢業生的就業創業渠道,努力拓寬基層工作人員職業發展空間,改善生活待遇。
(六)鼓勵高校畢業生創業。1、落實稅費減免政策。
高校畢業生自畢業學年起3年內(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36個月,下同)自主創業的,自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證照類和管理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為其提供3年的人事關系及檔案保管服務。
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落實補貼和資助政策。
1)創業租金補貼。高校畢業生自畢業學年起3年內,租用經營場地或店鋪(在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的除外)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小微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并吸納3人以上就業的,給予最長2年、每年最多3000元的租金補貼。
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應當正常經營6個月后,按年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確認后將補貼資金撥入創業實體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申請材料應附:本人居民身份證和高校畢業證書復印件、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有效納稅證明或減免稅證明、租用經營場地或店鋪合同復印件、3個以上人員勞動合同復印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最近3個月為招用人員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創業實體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等憑證材料。以上材料在第一次申報時應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報時,如無特殊變化,只需提供新一年度的有效納稅證明或減免稅證明、招用的3個以上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等材料。
2)創業資助。畢業學年起3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本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依法納稅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5000元左右的一次性創業資助。
3)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對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最長3年期限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社保補貼標準為按用人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部分給予補貼。崗位補貼標準為按用人單位實際招用人數給予崗位補貼(每人每月崗位補貼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
3、支持通過網絡創業帶動就業。已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或其他法定登記手續的網絡創業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稅費減免、創業資助、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等相關創業扶持政策。
4、提供財政貼息小額擔保貸款。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最高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多人組織起來創業的,可按每人10萬元,總額最高20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式”貸款,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都可給予財政貼息。
申請程序按照清遠市人社局、財政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城鄉自主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13〕288號)執行。
高校畢業生離校前自主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由學校就業(創業)指導部門指導推薦和協助申請,按屬地管理原則,送當地經辦銀行按程序辦理。
5、加強創業后續服務。各地人社部門的對經創業培訓合格后,對真正有意愿創業的畢業生,指導其申請由小額擔保貸款,給予1年左右的后續跟蹤服務,優先安排其進駐當地的創業孵化基地。教育部門要指導高校要積極建設創業孵化基地,為大學生提供創業孵化服務。促使一批有創業激情的畢業生通過政府提供的創業培訓、創業指導、小額擔保貸款、創業孵化基地、創業資助等一系列的政策扶持和跟蹤服務,成功創業,成為大學生創業的典范,力爭將我市大學生創業打造成全民創業的一大亮點。
6、鼓勵孵化基地提供創業服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組織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為大學生提供1年以上減免費創業實訓場地和孵化服務的,由就業專項資金按實際孵化成功(以在本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為依據)戶數計算,給予每戶3000元的創業孵化補貼。
7、扶持高校畢業生優秀創業項目。市每年通過創業大賽等途徑遴選一批可行性和預期成功率較高的高校畢業生(畢業3年內)優秀創業項目,給予表彰和重點扶持。對符合有關條件的優秀創業項目,推薦其參加省級創業大賽。
(七)提高就業創業能力。1、引導在校學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
各高校要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根據市場需求和自身專業特點,積極參加職業技能培訓。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學年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含計算機信息高新技術考試合格證書)的,由就業專項資金按給予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補貼標準和申領程序按照省、市級農村勞動力培訓轉移就業專項資金分類補貼辦法執行。
2、鼓勵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活動。人社部門要積極推進國家和省級就業見習示范基地建設。擴大見習單位數量,加大技術類、管理類見習崗位開發力度,積極組織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活動。對離校未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見習單位安排的見習活動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就業見習補貼,由見習單位和政府各承擔50%。政府承擔部分從就業專項資金列支。
3、加強創業教育和培訓。各高校要將創新創業教育融入專業教學和人才培養全過程,并將創業教育課程納入學分管理,鼓勵在校生積極參加創業教育和創業實踐活動。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參加定點培訓機構的創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的,給予1000元的創業培訓補貼。
(八)推動高等教育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1、教育部門要督促各地高校進一步優化學科專業結構、強化學生實踐能力培養。深入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12〕4號),緊緊圍繞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和重點產業人才供需對接機制,超前部署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相關專業設置和培養計劃,實現人才培養、社會需求與就業的良性互動。高校要積極推進“校地合作、校產合作、校企合作”,與地方政府、產業集群或產業園區、企業共建實習實訓基地,搭建實踐育人平臺。增加實踐教學比重,著力加強綜合素質和能力培養,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優化產業結構輸送更多高素質的應用型、復合型、技能型人才。
2、建立和完善就業狀況對高等教育的反饋機制。市教育部門和高校要加強就業狀況統計、分析和監測預警,把就業狀況作為招生計劃制定、質量評估、經費投入、專業設置、培養方案調整、班子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據,作為高校本科教學工作評估的重要指標和高等職業學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的核心指標。連續兩年就業率較低的專業(個別特殊專業除外),應調減招生計劃直至停招。
(九)加強權益維護。1、人社部門要加大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力度,及時糾正各類就業歧視現象。發現用人單位招聘、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存在對求職者設置性別、民族、畢業院校、年齡、戶籍等作為限制性要求的,發現企業存在以傳染病源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從事的工作除外)的,要責令其及時改正。加強勞動保障執法力度,督促企業規范用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切實保障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2、教育部門要督促高校規范簽約行為,任何高校不得將畢業證書發放與高校畢業生簽約掛鉤。
3、人社部門認真貫徹《清遠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清府〔2011〕83號),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切實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十)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各高校要把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納入重要日程,擺在突出重要位置,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要充分發揮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制定具體分工方案,將責任分解到各個部門,明確具體目標、工作措施和進度,把責任層層分解,切實抓好落實。根據國家和省的規定,按照降低門檻、簡化程序、提高實效的原則,抓緊制訂和完善各項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市政府將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情況列入政府政績考核內容。市政府每年對各地、各部門、各高校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對落實不力的要追究責任。
(十一)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區、各部門、各高校要利用多種載體和形式,大力宣傳新時期就業方針、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國家和省的就業形勢,引導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擇業觀,在全社會形成正確的就業導向。要積極宣傳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和中小企業、非公有制企業就業創業的先進典型,引導高校畢業生將個人理想融入實現中國夢偉大進程,到城鄉基層和經濟社會發展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業。
三、有關補貼的申請程序及申請材料要求上述所涉及的各項補貼,若文中對申領程序和申請材料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規定執行;若文中沒有規定申領程序的,包括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求職補貼、臨時生活補貼、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創業資助、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創業孵化補貼、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見習補貼、創業培訓補貼等補貼,按照《清遠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清財社〔2013〕18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