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進一步做好就業困難人員扶持工作,根據我市實際,現就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農民辦理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農民”(簡稱“全失地農民”)是指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耕地(包括水田、水澆地和旱地)、園地、養殖水面的農戶中的家庭成員。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以整戶(家庭)名下的全部耕地(包括水田、水澆地和旱地)、園地、養殖水面被征收為標準。
二、全失地農民申請辦理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應先行辦理經相關部門審核確認的全失地證明材料,具體要求如下:
(一)辦理失地證明以戶為基礎,以村民小組為單位,由首位要求辦理全失地證明的農民向村民小組申請和跟蹤辦理。
1、農民首先向村民小組提出申請,由村民小組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因被征地而失去耕地、園地、養殖水面審核表》和《村民小組戶主名冊表》(見附件1和附件2)一式四份,并經村民小組確認蓋章,村民小組沒有公章的由村民小組負責人簽名。整個村民小組的所有農戶(包括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或部分或沒有失去耕地、園地、養殖水面的所有農戶),都應列入《村民小組戶主名冊表》。
2、在村民小組確認同意后,提交當地村委會審核。
3、村委會同意并蓋章后,提交當地鎮(街)國土資源所復核確認。《因被征地而失去耕地、園地、養殖水面審核表》和《村民小組戶主名冊表》均經當地鎮(街)國土資源所確認蓋章后,該材料方具有證明效力。
(二)在辦理好《因被征地而失去耕地、園地、養殖水面審核表》和《村民小組戶主名冊表》一式四份后,一份由當地鎮(街)國土資源所保存,一份由村民小組保存,另外兩份由村民小組分別提交到當地鎮(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務所和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備案。
(三)當首位農民辦理了上述失地證明后,需辦理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農民可以直接到村民小組復印完整的一套《因被征地而失去耕地、園地、養殖水面審核表》和《村民小組戶主名冊表》。屬于《村民小組戶主名冊表》中全失地農戶家庭成員的,為全失地農民。
(四)因被征地而出現新的全失地農民,可按上述程序申請重新辦理《因被征地而失去耕地、園地、養殖水面審核表》和《村民小組戶主名冊表》。
三、在辦理好上述的失地證明材料后,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耕地的農民可按《關于開展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13〕156號)中“被征地農民”的條件進行申請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其中,《因被征地而失去耕地、園地、養殖水面審核表》和《村民小組戶主名冊表》,與戶口本一起作為辦理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時的失地證明材料。
四、2013年11月8日前已經以“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農民”身份進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必須在12月31日前進行重新認定,逾期不進行重新認定的,原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無效。
五、如被征地農民已經轉為城鎮居民,應按照《關于開展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13〕156號)城鎮戶籍人員相對應的條件進行辦理。
六、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辦理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工作中,可結合本地實際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相關材料。
七、各地國土資源所應根據集體土地登記發證以及土地更新調查數據庫,建立轄區內各村民小組的耕地、園地、養殖水面統計臺賬。同時,根據各村民小組耕地、園地、養殖水面減少或者增加的變化,同步更新統計臺賬。
八、本文從下發之日起執行。《關于暫停受理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農民申報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的緊急通知》(清人社函〔2013〕351號)從本文下發之日起停止執行。
附件:1、因被征地而失去耕地、園地、養殖水面審核表
2、村民小組戶主名冊表
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清遠市國土資源局
2013年11月28日
附件1:因被征地而失去耕地、園地、養殖水面審核表
村民小組填寫 |
村民小組名稱 |
組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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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組 詳細地址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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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村民小組戶數 |
戶 |
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耕地、園地、養殖水面的農民戶數 |
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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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村民小組原有耕地共 畝(其中,水田 畝,水澆地 畝,旱地 畝); 園地共 畝;養殖水面共 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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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村民小組被征用的耕地共 畝(其中,水田 畝,水澆地 畝,旱地 畝); 園地共 畝;養殖水面共 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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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組農戶的名單見《村民小組戶主名冊表》。 本村民小組承諾,以上各項填報信息和提供的相關材料均屬實,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村民小組蓋章(或負責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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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意見 |
經審核,該村民小組至 年 月 日,已經被征用的耕地共 畝,已經被征用的園地共 畝;已經被征用的養殖水面共 畝。 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耕地、園地、養殖水面的農民 戶。
村委會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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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所意見 |
單位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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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該表一式四份,由村民小組、國土資源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務所、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各存一份。
附件2:
村民小組戶主名冊表
村民小組名稱: , 本村民小組共 戶。
村民小組簽章: 村委會蓋章: 國土所資源蓋章:
序號 |
戶主姓名 |
性別 |
年齡 |
家庭中勞動力數量 |
該戶的耕地、園地、養殖水面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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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擁有耕地、園地、養殖水面數量 |
因被征地而失去耕地、園地、養殖水面數量 |
全失地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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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耕地 畝,園地 畝,養殖水面 畝 |
耕地 畝,園地 畝,養殖水面 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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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耕地 畝,園地 畝,養殖水面 畝 |
耕地 畝,園地 畝,養殖水面 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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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耕地 畝,園地 畝,養殖水面 畝 |
耕地 畝,園地 畝,養殖水面 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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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耕地 畝,園地 畝,養殖水面 畝 |
耕地 畝,園地 畝,養殖水面 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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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耕地 畝,園地 畝,養殖水面 畝 |
耕地 畝,園地 畝,養殖水面 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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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耕地 畝,園地 畝,養殖水面 畝 |
耕地 畝,園地 畝,養殖水面 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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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耕地 畝,園地 畝,養殖水面 畝 |
耕地 畝,園地 畝,養殖水面 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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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耕地 畝,園地 畝,養殖水面 畝 |
耕地 畝,園地 畝,養殖水面 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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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耕地 畝,園地 畝,養殖水面 畝 |
耕地 畝,園地 畝,養殖水面 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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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耕地 畝,園地 畝,養殖水面 畝 |
耕地 畝,園地 畝,養殖水面 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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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耕地 畝,園地 畝,養殖水面 畝 |
耕地 畝,園地 畝,養殖水面 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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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耕地 畝,園地 畝,養殖水面 畝 |
耕地 畝,園地 畝,養殖水面 畝 |
村民小組聯系人: 聯系電話: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注:1.表格行數不夠的可以續下一頁,但序號、頁碼需連續,并經鎮(街)國土資源所蓋騎縫章才有效; 2.每一戶的情況以戶主為代表;
3.該表一式四份,由村民小組、國土資源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務所、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