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3號《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于2015年1月1日起實施,我市也已出臺《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通知》(清人社〔2014〕300號),新規定亮點如下:
一、生育保險待遇享受條件更合理: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保險參保繳費滿一年,且終止妊娠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正常參保繳費的即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如在終止妊娠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前生育保險繳費未滿12個月,現在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享受待遇。
一是繼續繳費,在繳費滿12個月的次月起一年內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二是累計計算省內生育保險繳費記錄:在本地正常參保的情況下,職工曾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跨統籌地區參加生育保險的,可提供異地參保地社保局出具的繳費憑證,累計計算繳費時間,累計滿12個月即可享受待遇。
(溫馨提示:目前我市跟廣州市互認生育保險繳費年限證明,可直接在清遠申請廣州的生育保險繳費憑證,我省其他地市則需前往原參保地申請)
二、增加了多項生育保險待遇項目:產前檢查、妊娠合并癥、并發癥、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相關醫療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假期也可享受生育津貼。
三、生育相關醫療費用可直接記賬結算:職工參保繳費滿一年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可憑醫院診斷妊娠證明、社會保障卡及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至參保所屬地社保局辦理選定產前檢查和分娩的醫療機構手續。選定醫療機構屬統籌區內生育保險協議服務醫療機構的,所發生的生育相關醫療費用直接記賬結算。
四、擴大了享受待遇人群范圍
一是失業、退休人員也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前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其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享受生育醫療待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發生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二是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用可報銷:職工未就業配偶享受的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參照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待遇標準執行。職工未就業配偶已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生育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三是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生育,可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但發生的醫療費用不納入生育保險支付范圍。
五、生育津貼計算方式更直觀:生育津貼計算方式為終止妊娠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其用人單位上一自然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再乘以假期天數。
六、理順生育津貼與個人工資的關系,確保職工可領取生育津貼不低于個人工資標準。明確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于職工個人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全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于職工個人工資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