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文件要求,我局代市政府草擬了《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xiàn)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公示時間:2021年8月17日至2021年9月16日。
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對《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提出建議或意見。相關建議或意見可以通過郵寄、電子郵件、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反饋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反饋函請在信訪或電子郵件標題注明《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反饋意見。
地址:清遠市清城區(qū)人民路19號政府2號樓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10室。
電話(傳真):0763-3866075
郵箱:qy3364352@163.com
附件:1.《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2.《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 知》(粵府辦〔2021〕22號)
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
附件1:《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征求意見稿).doc
附件2:《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pdf
關于向社會公眾征求《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反饋情況說明
《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已于2021年8月16日在清遠市人民政府以及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wǎng)站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至2021年9月16日公告結束。在公開征求意見期間,我局未收到社會公眾提出的意見。
特此說明。
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