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安全守則
為加強“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促進健康文明上網,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上網安全守則。
一、“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上網消費者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侵犯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活動。
二、“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上網消費者不得利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制作、下載、復制、查閱、發布、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傳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三、“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上網消費者不得進行下列危害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一)故意制作或者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的;
(三)進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的。
四、“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以局域網的方式接入互聯網,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聯網。
五、“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上網消費者不得利用網絡游戲或者其他方式進行賭博或者變相賭博活動。
六、“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建立場內巡查制度,發現上網消費者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并向公安機關舉報。
七、“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對上網消費者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進行核對、登記,并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保存時間不得少于60日,并在公安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在保存期內不得修改或者刪除。
八、“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應當依法履行信息網絡安全職責,不得擅自停止實施安全技術措施,不得擅自增加上網機器,不得擅自改變網絡結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上網者進行社會監督,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應及時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
報警電話:3463440
電子郵箱:djbhjcdc.@163
清遠市公安局網警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