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清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一大隊于2012年5月28日至2021年4月21日期間,在執勤執法工作中依法扣留的一批涉案車輛,且已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但逾期未處理共24輛。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予以公告三個月。請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公告期內,攜帶有效證件及車輛所有權證明到高速公路一大隊認領,逾期無人認領的,本隊將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具體車輛信息,請前往清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一大隊門口查閱公示欄的公告或登錄“平安清遠網”(網址:zyrhbw.com)查閱。
清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高速公路一大隊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