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于連南瑤族
自治縣2022年度第十批次城鎮
建設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南府〔2024〕28號
連南瑤族自治縣2022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已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征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征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準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征收土地公告。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連南瑤族自治縣2022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一)征地批準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批準文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連南瑤族自治縣2022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9)〔2024〕68號,詳見附件1)。
(三)批準時間:2024年4月28日。
(四)批準用途:規劃安排作為連南瑤族自治縣城鎮建設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征收土地的位置。本批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寨崗鎮金星村屋心、上屋經濟合作社,寨崗鎮金星村河邊經濟合作社,寨崗鎮金星村下屋、河邊、屋心經濟合作社,寨崗鎮官坑經濟聯合社,征收土地的四至具體范圍詳見用地紅線圖(詳見附件2)。
(二)被征收土地的地類和面積。本批次被征收土地為寨崗鎮金星村屋心、上屋經濟合作社,寨崗鎮金星村河邊經濟合作社,寨崗鎮金星村下屋、河邊、屋心經濟合作社,寨崗鎮官坑經濟聯合社農民集體土地,其中耕地1.2737公頃、林地0.0250公頃、其他農用地0.0636公頃,合計1.3623公頃。
四、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一)征地補償標準:依照《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清府函〔2021〕45號)和參照《關于印發連南瑤族自治縣征收農村集體土地青苗、遷墳補償標準的通知》(南府辦〔2014〕35號)等文件標準執行,具體如下:
(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包括:貨幣安置、留用地安置、社會養老保險安置。
(三)留用地:按實際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面積的10%安排(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面積),若被征地農村集體同意選擇折算貨幣補償而放棄留用地安置,可對留用地采取折算貨幣方式補償。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即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6月15日)。
六、其他事項
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連南瑤族自治縣2022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9)〔2024〕68號)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連南瑤族自治縣2022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9)〔2024〕68號)
2.連南瑤族自治縣2022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紅線圖
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