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為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維護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的知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精神,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
東華鎮坣下村、青塘鎮新青村(詳見附圖)。
三、擬征收土地的規劃用途
工礦倉儲用地、交通運輸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用途。
四、擬征收土地面積
13.4031公頃(折合201.0465畝)。
五、征地調查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我府將組織有關征地機構和測量單位開展征收土地調查等征地前期工作,進入擬征地現場,對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含房屋)的權屬、種類、數量、結構等現狀進行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被征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共同確認。
六、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
(一)補償標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238號)有關規定精神,土地補償及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照《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清府函〔2021〕45號)執行;地上附著物(含房屋)和青苗等補償標準,將根據調查確認的實際情況擬定,具體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另行公告。
(二)安置方式:以貨幣方式支付安置補助費、社保安置、留用地折算貨幣安置等措施安置被征地農民。
七、申請聽證
根據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需要聽證的,應當在聽證告知書送達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當地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八、其他事項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單位、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種、搶建的,一律不予補償。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英德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