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預公告
南府〔2022〕23號
為實施清遠市連南瑤族自治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連南瑤族自治縣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擬征收三江鎮聯紅村第四、六、九、十、十一經濟合作社,五星村第十一、十二經濟合作社,三江鎮聯紅經濟聯合社,三江鎮五星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深入開展征地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土資發〔2005〕51號)等相關規定,為維護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位置:三江鎮聯紅村、五星村(詳見附件)。
二、擬征收土地的用途: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10.3515公頃(折合155.2725畝,實際地類面積以項目最終批復面積為準)
四、征地補償標準和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
(一)征地補償標準:參照《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清府函〔2021〕45號)執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將根據調查確認的實際情況具體擬定。
(二)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以貨幣方式支付安置補助費、社保安置、留用地折算貨幣安置等措施安置。
五、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征收實施單位會同縣自然資源局、測量單位對擬征收范圍內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及地上附著物的權屬、種類、規格和數量等進行調查,請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地上附著物所有人相互轉告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六、根據《自然資源聽證規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需要聽證的,應當在聽證告知書送達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七、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除正常農業生產外,被征地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八、公告期限: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13日,共十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連南瑤族自治縣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位置示意圖
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