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預公告
南府〔2022〕21號
為實施清遠市連南瑤族自治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連南瑤族自治縣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擬征收三排鎮三排村第一、二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深入開展征地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土資發〔2005〕51號)等相關規定,為維護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位置:三排鎮三排村(詳見附件)。
二、擬征收土地的用途: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三、擬征收土地的面積:0.2190公頃(折合3.2850畝,實際地類面積以項目最終批復面積為準)。
四、擬征收土地實施單位:三排鎮人民政府。
五、征地補償標準和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
(一)征地補償標準:參照《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清府函〔2021〕45號)執行。地上附著物(含房屋)和青苗等補償將根據調查確認的實際情況擬定。具體的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另行公告。
(二)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以留用地折算貨幣的補償方式安置。
六、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實施單位會同有關征地機構、公正機關和測量單位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征收土地調查,并對擬征收范圍內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含房屋)的權屬、種類、數量、結構等現狀進行調查,請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地上附著物所有人相互轉告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七、根據《自然資源聽證規定》,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收土地的具體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申請聽證途徑將在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布。
八、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除正常農業生產外,被征地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地范圍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土地附著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補償。
九、本公告期限: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12日。
特此公告
附件:連南瑤族自治縣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影像圖
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