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預公告
南府〔2021〕37號
為實施清遠市連南瑤族自治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清遠市連南瑤族自治縣2021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擬征收三江鎮東和經濟聯合社、三江鎮塘沖村嶺腳一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七條,《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國發〔2004〕28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深入開展征地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土資發〔2005〕51號)等相關規定,為維護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三江鎮東和村、三江鎮塘沖村(詳見附件)。
二、擬征收土地的用途:交通運輸用地和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0.3783公頃(折合5.6745畝)(三江鎮東和經濟聯合社4.6275畝、三江鎮塘沖村嶺腳一經濟合作社1.0470畝,實際地類面積以項目最終批復面積為準,地類數據來源為2018年度土地變更調查)。
四、征地補償標準和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
(一)征地補償標準:參照《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清府函〔2021〕45號)、連南瑤族自治縣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將根據調查確認的實際情況具體擬定。
(二)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以貨幣方式支付安置補助費、社保安置、留用地折算貨幣安置等措施安置。
五、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征收實施單位會同自然資源部門和測量單位對擬征收范圍內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及地上附著物的權屬、種類、規格和數量等進行調查,請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地上附著物所有人相互轉告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六、根據《自然資源聽證規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需要聽證的,應當在聽證告知書送達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七、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除正常農業生產外,被征地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
附件
征地紅線圖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