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啟動公告
南府〔2021〕19號
因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需要,我縣擬征收寨崗鎮金星經濟聯合社,金星村河邊、村頭、青屋、上屋、下屋、屋心,萬角經濟聯合社,萬角村橋頭、石塘、龍江、塘角、井頭、格圳、大屋、京竹、萬角經濟合作社,官坑經濟聯合社,社墩村湖塘、湖塘二、聯一、聯二、橋頭、三油、四角樓、新和、新塘、新營、新寨、中心、河邊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四十七條和《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國發〔2004〕28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深入開展征地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土資發〔2005〕51號)等相關規定,為維護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現將擬征收土地情 況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寨崗鎮官坑村、金星村、萬角村、社墩村(詳見征地紅線圖)。
二、擬征收土地的用途:公路用地。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7.7886公頃(折合116.8290畝)(金星經濟聯合社0.3795畝,金星村河邊經濟合作社1.8210畝,金星村村頭經濟合作社19.9665畝,金星村青屋經濟合作社5.3130畝,金星村上屋經濟合作社0.0345畝,金星村下屋經濟合作社26.3025畝,金星村屋心、上屋經濟合作社5.7615畝,金星村下屋、河邊、屋心經濟合作社11.2080畝,金星村河邊、上屋、下屋、青屋、屋心、村頭經濟合作社7.6470畝,萬角經濟聯合社0.7950畝,萬角村橋頭經濟合作社1.8735畝,萬角村石塘經濟合作社4.5285畝,萬角村龍江經濟合作社6.7935畝,萬角村塘角經濟合作社1.5525畝,萬角村井頭經濟合作社0.9660畝,萬角村格圳經濟合作社4.1970畝,萬角村大屋經濟合作社5.2140畝,萬角村京竹、格圳、大屋、萬角經濟合作社8.9340畝,官坑經濟聯合社0.2295畝,社墩村湖塘、湖塘二、聯一、聯二、橋頭、三油、四角樓、新和、新塘、新營、新寨、中心經濟合作社0.2250畝,社墩村三油、湖塘、湖塘二、橋頭、聯一、聯二、中心、新和、河邊、四角樓經濟合作社3.0870畝,實際地類面積以項目最終批復面積為準,地類數據來源為2018年度土地變更調查)。
四、征地補償標準和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
(一)征地補償標準:參照《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清府函〔2021〕45號)執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將根據調查確認的實際情況具體擬定。
(二)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以貨幣方式支付安置補助費、社保安置、留用地折算貨幣安置等措施安置。
五、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征收實施單位會同自然資源部門和測量單位對擬征收范圍內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及地上附著物的權屬、種類、規格和數量等進行調查,請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地上附著物所有人相互轉告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并請各權利人于2021年6月19日前到寨崗鎮自然資源所辦理征地、拆遷補償登記。
六、根據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需要聽證的,應當在聽證告知書送達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七、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除正常農業生產外,被征地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八、公告期限: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6月18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紅線圖
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9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