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連南瑤族自治縣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南府〔2020〕7號
連南瑤族自治縣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已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征收,根據《征收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9號),現將征收土地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1.征地批準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
2.批準文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清遠市連南瑤族自治縣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9)〔2019〕89號)
3.批準時間:2019年12月26日
4.批準用途:規劃安排作為連南瑤族自治縣城鎮建設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三排鎮山溪經濟聯合社,征收土地的四至具體范圍詳見用地勘測定界圖。
(二)被征收土地的地類和面積
本批次被征收的三排鎮山溪經濟聯合社土地地類為耕地、林地、其他農用地,其中耕地0.2528公頃、林地0.3129公頃、其他農用地0.0261公頃。
本批次被征收的土地面積合計0.5918公頃,其中農用地0.5918公頃(耕地0.2528公頃、林地0.3129公頃、其他農用地0.0261公頃)。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1.征地補償標準依照《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6年修訂調整)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6〕1號)等有關文件標準執行,具體如下:
2.農業人員安置途徑包括:貨幣安置、留用地安置、社會養老保險安置。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請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持土地權屬證書和其他證明材料,到當地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手續。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用地報批前的征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五、其他事項
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清遠市連南瑤族自治縣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9)〔2019〕89號)征地批復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清遠市連南瑤族自治縣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9)〔2019〕89號)
2.連南瑤族自治縣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
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