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英德市2019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9)〔2021〕115號)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英德市自然資源局根據橋頭鎮政府對被征地村(組)征地補償登記的復核結果,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8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及《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清府函[2021]45號),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按《英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英德市征地拆遷補償辦法(2017年修訂調整)的通知》(英府〔2018〕18號)的補償標準執行。
三、各被征地村(組)征地補償安置費用
單位:萬元
四、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1、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貨幣方式支付給被征地集體;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解決社會保障若干問題的意見》(粵發﹝2007﹞14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做好土地調控工作的通知》(粵府﹝2007﹞60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等文件的規定,留用地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0%安排,留用地折算成貨幣補償,補償標準為127.5萬元/公頃;
單位:萬元
3、給被征地農民落實基本養老保險、養老補助和培訓就業等社會保障措施。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對本方案內容如有不同意見,請公告發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以村委會或者村民小組為單位,以書面形式送達橋頭鎮政府。
聯系人:
橋頭鎮政府,蘇先航,聯系電話:0763-2701309。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報英德市人民政府批準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對批準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的,不影響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英德市自然資源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