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9)〔2021〕122號),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已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現將經依法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準征收集體土地機關
2021年8月23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以粵府土審(19)〔2021〕122號文批復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批準建設用地用途
本批次征收土地依照規劃安排作為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城鎮建設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征收土地的位置
征收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吉田鎮高蓮村甲科第一、甲科第二、甲科第三、甲科第四、甲科第五經濟合作社、新村經濟合作社的部分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征收土地位于上述權屬單位范圍內(四至具體范圍詳見附件2)。
四、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及地類
征收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吉田鎮高蓮村甲科第一、甲科第二、甲科第三、甲科第四、甲科第五經濟合作社、新村經濟合作社2.1351公頃(耕地0.1654、園地1.3188公頃、其他農用地0.4441公頃、建設用地0.2068公頃)。
五、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口安置途徑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參照《關于印發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建設項目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山府發〔2018〕22號),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1.征地補償標準: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參照《關于印發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建設項目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山府發〔2018〕22號)。
3.留用地安置: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3%安排留用地,留用地折算成貨幣補償,補償標準為320萬元/公頃。
4.社會養老保險安置:按《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清府辦〔2010〕5號)的規定執行。
六、征地補償登記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30天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吉田鎮人民政府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0763-8732118)
七、搶栽、搶種、搶建不列入補償范圍
《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后,除正常農業生產外,被征地農民集體和農戶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補償。
八、其他事項
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9)〔2021〕122號)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docx
附件2: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PDF
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