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土審(19)〔2024〕124號
清遠市人民政府:
《關于審批清遠市清新區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清自然資管制報〔2024〕180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清遠市清新區2024年度第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同意你市將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3.1030公頃(其中耕地0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并辦理征地手續。上述3.1030公頃用地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經依法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用途供應,用于城鎮用地。
三、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有關工業項目必須符合安全、環保、效益三條底線。你市相關不動產登記機構以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