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資管制函〔2020〕38號
陽山縣自然資源局:
《關于申報<陽山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黎埠鎮項目區實施規劃>的請示》(陽自然資(請)〔2020〕132號)及《關于申報<陽山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陽城城東項目區實施規劃>的請示》(陽自然資(請)〔2020〕21號)收悉。
陽山縣黎埠鎮項目區采用先拆后建模式,經驗收確認復墾面積276.39畝(含耕地72.45畝)(粵國土資規劃函〔2018〕595號),你局已上報建新區等相關材料,與已批復的拆舊區復墾方案(粵國土資規劃函〔2015〕367號)形成完整的項目區實施方案。
陽山縣陽城城東項目區采用先拆后建模式,經驗收確認復墾面積168.55畝(含耕地76.83畝)(粵國土資規劃函〔2018〕595號),你局已上報建新區等相關材料,與已批復的拆舊區復墾方案(粵國土資規劃函〔2015〕367號)形成完整的項目區實施方案。
以上兩個方案經審核并經局務會議審議通過,對你局申報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陽山縣黎埠鎮項目區及陽城城東項目區實施方案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報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陽山縣黎埠鎮項目區及陽城城東項目區實施方案,黎埠鎮項目區涉及的272.56畝和陽城城東項目區涉及的168.38畝增減掛鉤周轉指標在2020年度已下達你縣(市、區)增減掛鉤周轉指標中安排(詳見附件)。
二、請你局依據上述項目區實施方案,按照《國務院關于嚴格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7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38號)、《關于嚴格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 224號)、《關于切實做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和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10〕24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 14號)等文件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增減掛鉤試點的建新工作,切實保護相關土地權益人利益。
三、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中,涉及的建新區土地使用,要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不再單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涉及土地征收的,應依法辦理土地征收手續。
四、請你局及時將批準的項目區實施方案通過網絡、村委會公告欄等媒介予以公告,并制訂詳細的建新區補償安置方案,按規定組織聽證。盡快將拆舊區的驗收情況上報國家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在線監管系統,建新區的進展情況應按月及時上報該系統備案。
附件:2019版本-3-2增減掛鉤實施方案批復-附件-黎埠鎮-陽城城東兩個項目區.et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