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國土資利用發〔2017〕1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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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區人民政府:
?經你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上報的《關于審批清新區2016年度第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清新國土資(政)字〔2016〕13號)業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現將《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清遠市清新區2016年度第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國土資(建)字〔2017〕550號)轉發給你府(詳見附件),請按批復要求做好各項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請你區按照國土資源部《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依法履行征地程序,自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復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收土地公告,在被征地單位所在地的村組內張貼,并進行現場公證及拍照。
?二、請你區督促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依法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以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予以公告,充分聽取被征地農民意見后報你區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三、請你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現場公示照片、公示影像等相關資料的存檔管理工作。
????四、批后征地實施情況連同經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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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清遠市清新區2016年度第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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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國土資源局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