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建用字〔2018〕17號
清城區人民政府: 經你區政府審核同意上報的《關于審批清遠市清城區龍塘鎮2017年度第一批次集體建設用地的請示》(清城國土資〔2018〕69號)收悉。經清遠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復如下: 一、同意上報的完善建設用地方案。同意你區使用清城區龍塘鎮安豐村廟咀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建設用地0.6842公頃、上述土地(合計0.6842公頃)經完善相關手續后依照規劃安排作為安豐村廟咀經濟合作集體建設用地。 二、該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安排為城鄉建設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你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依照有關規定發布公告,保障相關土地權利人的知情權。 五、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清遠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