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建用字〔2023〕23號
連州市人民政府:
經你市政府審核同意上報的《關于審批連州市2023年度第七批次集體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的請示》(連自然資〔2023〕227號)收悉,經清遠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復如下:
一、同意連州市2023年度第七批次集體農用地轉建設用地。
二、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同意你市將該市西岸鎮清水村清泉經濟合作社、清水第二經濟合作社、清水第四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1.7358公頃(耕地0公頃,含水田0公頃)轉為集體建設用地。上述1.7358公頃用地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經依法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用途供應,用于清水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用地。
三、該批次用地在國土空間規劃中安排為城鄉建設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國土空間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擬建項目應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并辦理有關手續。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