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土審(19)〔2023〕43號
清遠市人民政府:
《關于清遠市域圖建材制品有限公司舊廠房涉及集體土地完善轉用、征收手續的請示》(清自然資利用報〔2023〕21號)及相關材料已通過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及《廣東省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管理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9號)第十七條,批復如下:
一、同意清遠市域圖建材制品有限公司舊廠房“三舊”改造項目辦理集體土地完善轉用、征收手續。項目位于清新區山塘鎮工業區內,用地總面積2.0453公頃(30.6795畝)。
二、請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清新區人民政府及時按規定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履行有關批后實施程序,切實保障有關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請你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三舊”改造政策要求供應土地,并組織改造主體按照經批準的改造方案實施改造。該宗用地在詳細規劃中安排為一類工業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上述規劃安排相符合。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