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建用字〔2023〕10號
陽山縣人民政府:
經你縣政府審核同意上報的《關于審批陽山縣2023年度第二批次集體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的請示》(陽自然資(請)〔2023〕105號)收悉。經清遠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復如下:
一、同意陽山縣2023年度第二批次集體農用地轉建設用地。
二、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同意你縣使用太平鎮杏棠村集體未利用地0.1635公頃。上述土地0.1635公頃用地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確定的用途供應,用于杏棠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用地。
三、該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安排為城鄉建設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擬建項目應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并辦理有關手續。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