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自然資源部令第8號)的規定,現將廣東核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級資質(新設)的審查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發布之日起七天,歡迎社會監督。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向清遠市自然資源局地質勘查和地質災害防治科反饋,反饋意見請提供真實姓名和有效聯系方式。單位反映情況需加蓋公章,個人反映情況需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并留下聯系方式、地址、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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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清遠市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審查結果公示表.wps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