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復墾條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切實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審查工作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8〕4號)等文件規定,我局委托清遠市地質災害防治協會組織專家對清遠市持恒礦業有限公司組織編制的《清遠市清城區石角鎮馬鞍山礦區建筑用砂巖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進行了評審。現將擬同意通過的《方案》進行公示,公示期自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
任何單位、個人對公示的“方案”審查結果有異議的,請在公示期內與清遠市自然資源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聯系,并提供有關異議材料。單位反映情況需加蓋公章,個人反映情況需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并留下聯系電話、地址、郵政編碼。
聯系人:藍先生,聯系電話:0763-3375003
附件:廣東省清遠市持恒礦業有限公司清遠市清城區石角鎮馬鞍山礦區建筑用砂巖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