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資利用發〔2021〕11號
清遠市正誠實業有限公司:
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清遠市正誠實業有限公司名下原E0118001*1地塊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補償方案用于法院審理的批復》(清府函〔2018〕422號)、清遠市人民中級法院《行政判決書》〔(2018)粵18行初61號〕以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19)粵行終536號〕,現決定如下:
一、收回你公司名下位于清遠市清城區洲心街道辦事處洲沙村民委員會,面積為45804.86平方米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動產權證號:粵(2018)清遠市不動產權第0015196號),其中3998.19平方米土地已因武廣鐵路建設需要補償到位,剩余41806.67平方米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依法予以適當補償,具體由市土地開發儲備局負責組織實施。
二、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不得再對該宗地進行轉讓、租賃、抵押等活動。
三、請你公司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與市土地開發儲備局簽訂補償協議,并到清遠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逾期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我局將直接公告注銷土地權利證書。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清遠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