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部署,為進一步改善完善服務體系,營造優化營商環境,構建“便民利企、快捷高效、最多跑一次”的綜合政務服務機制,減少申請人因申請材料不全或存在缺陷引起的重復跑路現象, 決定建立并試行不動產登記容缺受理制度。
一、主要內容
容缺受理是指申請人在申請辦理相關不動產登記時,應提交的材料中,主要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非關鍵性申報材料有欠缺或存在瑕疵但不影響實質性審核的,在辦理部門作出辦理結果前補齊或補正的,不動產登記業務受理窗口可先行受理,并進入正常審核程序。主要申報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的,應當按照正常受理程序進行,依法向申請人出具補正通知。
二、適用條件
在清遠市清城區或清新區轄區范圍內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適用本辦法。
三、企業、集體經濟組織申請辦理抵押權登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等業務時,在缺少非關鍵性申請材料或非關鍵性申請材料存在瑕疵的情況下(如:結婚證、戶口簿、營業執照、委托書(企業委托)),經書面申請并承諾10個工作日內補齊材料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可先行容缺受理,幫助企業節省時間,提升辦事效率。
四、工作流程
(一)業務受理窗口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核驗,符合容缺受理條件的,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補齊補正的可容缺的申報材料清單、補交窗口及補充材料的。
(二)業務受理窗口收件后向申請人出具《不動產登記容缺受理通知書》,流轉至審核后臺,由審核人員進行實質審查,做出擬審核決定。
(三)申請人提交補齊補正材料的,由補交材料受理窗口出具材料接收清單,并立即將補齊補正材料流轉至審核后臺審查。經審核符合法定形式、條件要求的,及時辦理,并在承諾期限內及時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薄;不符合法定形式、條件要求的,不動產登記中心依法作出不予登記等決定,并說明理由。
五、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清遠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