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單位收到 康怡花園3號樓B梯業主提出 康怡花園3號樓B梯加裝電梯工程的申請,鑒于該申請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五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現將規劃行政許可聽證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許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均可在本告知書發布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攜帶身份證明、房屋證明和其他聽證申請材料到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清新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本單位依法不舉行聽證會。
本告知書同時在清遠市自然資源局網站和項目現場向社會公告。
特此告知。
聯系地址:清遠市清新區筆架路3號行政服務中心801室。
聯系電話:0763-5200060。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清新分局
二O廿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