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加強建設用地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的有關文件和上級下達的指標要求,我鎮已編制了《清新縣山塘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并經清遠市人民政府批準。
現將《規劃》中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批準文號
《關于清新縣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的批復》(清府函〔2010〕258號)
二、規劃目的
為了貫徹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更好地統籌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協調和合理安排各區域、各業、各類用地,落實土地用途管制,提高土地利用節約集約水平,保障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促進清新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規劃期限
以2009年為規劃基期年,規劃期限為2010-2020年,近期規劃年為2015年,遠期規劃目標年為2020年。
四、規劃范圍
山塘鎮轄區范圍,土地總面積8697.83公頃。
五、主要規劃調控指標
1、總量指標。
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規模,切實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到2020年,全鎮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1286公頃以內,其中城鄉用地規模971.3公頃(含城鎮工礦用地103公頃);耕地保有量5030公頃;基本農田指標為4670公頃。
2、增量指標。
切實調控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到2020年,全鎮新增建設占用農用地控制在48.33公頃以內,新增建設占用耕地控制在31公頃以內,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義務量不少于40公頃。
3、土地利用空間管制分區
允許建設區面積為971公頃,有條件建設區面積為159.08公頃,限制建設區面積為7567.75公頃,禁止建設區面積為0公頃。
六、規劃實施措施
1、建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所有者、使用者要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利用土地。
2、建立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制度。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年度建設用地進行具體安排,列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
3、建立耕地占用與土地開發復墾整理掛鉤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要繳納耕地開墾費,??钣糜陂_墾新的耕地。
4、建立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擅自占用基本農田。
5、加大規劃管理的執行力度。本規劃經依法批準,必須嚴格執行,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修改;是全鎮土地利用和政府相關事務管理的依據,土地開發、建設等各項土地利用活動都必須符合本規劃。
6、構建節約和集約土地利用方式。
特此公告。
清新縣山塘鎮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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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清新區國土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