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閑置發〔2014〕6號
閑置土地調查通知書
清遠市敏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清遠市國土資源局與你方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電子監管號為4418022012B01225,宗地座落為清遠市清城區鳳城大橋北引道以西、筆架河以東、北江河以北的東城新區,面積為51768平方米,約定(規定)的動工日期為2013年03月16日(交地確認書確定的交地日期為2012年03月16日)。
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第53號令)第二條的規定,上述宗地存在規定動工開發建設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情況,涉嫌構成閑置土地。我局依法對上述宗地進行調查,請你方接受調查,自本通知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土地權利證明文件;
(二)宗地是否閑置的原因說明及輔證材料;
(三)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文件;
你單位應對上述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本調查將作為閑置土地認定的重要依據。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將根據其他調查材料進行閑置土地認定。
特此通知。
我局聯系人:葉鵬聯系電話:0763-3361953
清遠市國土資源局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