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國土資行批發〔2018〕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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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供排水處理中心:
?報來《關于要求劃撥市區污水處理廠用地的申請》清供排〔2017〕45號文收悉,現根據市人民政府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實施清遠市清城區441802008005GB00002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方案的批復意見(清府函〔2018〕198號),批復如下:
?一、清遠市清城區龍塘鎮金沙村委會轄區內45830.01平方米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無償劃撥清遠市供排水處理中心名下,作為清遠市供排水處理中心龍塘污水處理廠項目建設用地,用途為公用設施用地,具體位置、界址、面積以測量紅線圖為準。
?二、項目建設用地所有權為國家所有,使用權人為清遠市供排水處理中心。
?三、項目土地開發建設須符合城鄉規劃建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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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