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公共資產管理中心:
因城市建設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等法律法規規定,經清遠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清府函〔2024〕353號),現決定如下:
一、無償整體收回清遠市公共資產管理中心名下位于清城區銀盞林場銀盞TOD,《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編號為441801-2019-0071,面積為81446.54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二、依法撤銷上述地塊所在的《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編號:441801-2019-0071)。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8月19日
清遠市公共資產管理中心:
因城市建設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等法律法規規定,經清遠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清府函〔2024〕353號),現決定如下:
一、無償整體收回清遠市公共資產管理中心名下位于清城區銀盞林場銀盞TOD,《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編號為441801-2019-0071,面積為81446.54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二、依法撤銷上述地塊所在的《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編號:441801-2019-0071)。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