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資告〔2023〕35號
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啟動無償收回清遠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兩個單位名下共7宗地塊部分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批復》(清府函〔2023〕303號)文件精神,依法無償收回清遠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名下3宗國有土地使用權(詳見附件),具體收回工作由清遠市土地開發儲備局依法負責落實。
依據《自然資源聽證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2號)規定,上述涉及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在告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本公告針對每一宗地具備獨立的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1.收回宗地情況一覽表
2.收回411802009001GB00120號部分用地平面圖.PDF
3.收回411802009001GB00124號部分用地平面圖.PDF
4.收回411802009001GB00128號部分用地平面圖.PDF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9月25日
附件1:
收回宗地情況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