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名稱 |
探礦權注銷登記(不跨地級以上市項目) |
辦事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2、《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第240號令); 3、《關于規范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權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5〕200號); 4、《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探礦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200號); 5、《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四輪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目錄》(廣東省政府令第142號);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實施探礦權和地質勘查資質審批權限委托下放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國土資地環發〔2009〕578號)。 |
申請資料 |
1、探礦權注銷申請登記書; 2、勘查許可證; 3、項目完成報告或者項目終止報告; 4、項目成果資料匯交的證明文件; 5、有效期限內各勘查年度的礦產資源勘查項目年度報告及附件。 |
受理條件 |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2、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期限內;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①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不辦理延續登記或者不申請保留探礦權的; ②申請采礦權的; ③因故需要撤銷勘查項目的。 |
受理部門 |
清遠市國土資源局窗口 |
收費依據 及標準 |
不收費 |
辦理時限 |
法定時限:40日 承諾時限:20日 |
查詢 投訴方式 |
查詢電話:0763-3360926 投訴電話:0763-3380692 投訴郵箱:qygtjrsk@163.com |
探礦權注銷登記
來源:本站訪問量:-發布時間:201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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