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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國土資儲備字〔2017〕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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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遠市國土資源局已核收廣東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報送的《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浸潭鎮高車灰窯第一石場建筑用石灰巖礦資源儲量核實報告評審意見書》(粵資儲評審字[2017]43號)和相關材料。經合規性檢查,廣東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及其聘請的評審專家符合相應資質條件。按照有關規定,清遠市國土資源局業已完成對報送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材料的備案。
一、清新區浸潭鎮高車灰窯第一石場擬擴大礦區面積至0.0896km2,擬開采標高+290—+150m。在擬變更采礦權礦區范圍內,累計查明建筑用石灰巖礦石資源儲量431.45×104m3,?歷年開采消耗礦石量102.61×104m3,?保有建筑用石灰巖(122b+333)礦石量328.84×104m3,其中:控制的經濟基礎儲量(122b)173.55×104m3,推斷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3)155.29×104m3。
二、原采礦許可證范圍內(面積0.0734km2,開采標高+290—+150m),累計查明建筑用石灰巖礦石量312.24×104m3,?歷年開采消耗礦石量102.61×104m3,?保有建筑用石灰巖(122b+333)礦石量209.63×104m3,其中:控制的經濟基礎儲量(122b)173.55×104m3,推斷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3)36.08×104m3。
三、在擴大礦區范圍內,新增查明和保有建筑用石灰巖推斷的內蘊經濟資源量(333)礦石量119.21×104m3,需繳交價款。
四、原采礦許可證范圍內不再使用的廢棄土地須進行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消除危險邊坡和復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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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國土資源局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