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市市級出讓礦業權評估管理工作,促進礦業權評估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依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74號)、清遠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對采礦權價款評估機構實行年度登記備案制度的公告》(清國土資[2012]17 號)等規定,經研究,擬對有意從事我市2013年度市級出讓采礦權價款評估工作的評估機構進行登記備案,具體要求如下:
一、資格要求
礦業權評估機構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向我局申請備案:
1、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有效的探礦權采礦權評估資格證書;
3、注冊礦業權評估師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
4、參與評估的評估人員組成中至少含地質類、采(選)礦類、經濟類專業背景;參與評估的主要評估師執業年限應不少于3年;
5、陶瓷土、大理巖(化工用、飾面用)、石灰巖(建筑石料用、水泥用、制灰用)、白云巖、花崗巖(建筑用、飾面用)、硅灰石、石英巖、螢石、磚瓦用粘土、砂巖、頁巖等礦種價款評估備案證明;
6、評估機構需在廣東省內注冊或在廣東省內設有分公司,并出具在廣東省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和固定辦公場地證明;
7、近兩年內無受到行政處罰或自律懲戒記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報名方式
符合上述條件并有意愿參與我局公開搖珠的探礦權采礦權評估機構,可在公告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2013年2月19日至2013年3月11日止)到我局礦產資源管理科(清遠市新城人民二路7號機關辦公大樓4號樓8樓)提交書面報名申請,并同時提交探礦權采礦權評估資格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備案證明等復印件(須核原件)及相關資料。
逾期未申請的,本年度不再受理其備案申請。
報名截止后五個工作日內,我局對申請備案的評估機構進行資格審查,符合要求的,確定為2013年登記備案的評估機構,在我局門戶網站上公布。
特此公告。
清遠市國土資源局
201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