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清遠市城鄉規劃編制研究中心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清遠市城鄉規劃編制研究中心主要職能是承擔市委、市政府和規劃部門對城市發展的近期要求和中長期戰略進行理論研究和成果規劃的編制;城鄉發展目標任務的可行性研究、論證;圍繞城市發展定位進行功能規劃、形象特色設計等方面的基礎性工作研究;根據市委、市政府對城鄉發展的個案要求等進行任務落實或組織跟蹤落實;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相關任務。
二、機構設置
清遠市城鄉規劃編制研究中心是清遠市城鄉規劃局下屬的正科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共有事業編制7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二類撥付,無內設計機構及沒有下屬單位。
第二部分 清遠市城鄉規劃編制研究中心2017年部門決算表 (共8張)
第三部分 清遠市城鄉規劃編制研究中心2017年部門決算說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2017年度收入總體情況
清遠市城鄉規劃編制研究中心2017年度總收入224.24萬元,其中本年收入224.24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財政撥款收入12.83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2.17萬元,下降14.46%。主要原因是年終引進人才費用減少。
2.事業收入210.75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111.77萬元,下降34.66%。主要原因是規劃技術咨詢費比上年有所減少。
3.其他收入0.66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0.17萬元。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增加。
(二)2017年度支出總體情況
清遠市城鄉規劃編制研究中心2017年度總支出293.64萬元,其中本年支出293.64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1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1.59萬元,下降59.1%。主要原因是年終引進人才費用減少。
2..城鄉社區(類)支出12.83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0.03萬元,增加0.23%,與去年基本持平。
3.其他支出(類)280.81萬元,比上年決算數增加55.3萬元,增加24.52%,主要原因是日常支出費用增加。
二、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總表說明
(一)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說明
清遠市城鄉規劃編制研究中心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合計12.8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2.83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0.03萬元,增長0.23%;與年初預算基本持平;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門屬于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經費按財政補助二類撥付,無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收支。
(二)2017年度財政撥款支出說明
清遠市城鄉規劃編制研究中心2017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合計12.8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2.83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0.03萬元,增長0.23%;與年初預算基本持平;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門屬于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經費按財政補助二類撥付,無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收支。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力資源事務1.1萬元,主要用于儲備人才費用;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規劃與管理(款)11.73萬元,主要用于本部門的人員經費。
三、2017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
清遠市城鄉規劃編制研究中心2017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主要原因是本部門屬于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經費按財政補助二類撥付,無“三公”經費的預算安排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度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0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一致),與上年保持不變。主要原因是本部門屬于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經費按財政補助二類撥付,無機關運行經費的預算安排支出。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7年度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主要原因是本部門屬于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經費按財政補助二類撥付,無政府性基金的預算安排支出。
(三)國有資產占有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一輛,為一般公務用車;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
(四)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2017年度本部門無相關的績效評價結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四、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款)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項):指城鄉社區、名勝風景區、防災減災、歷史名城規劃制定與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其他支出:指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不能劃分到具體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項目。
七、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是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八、機構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