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我市地熱資源豐富,主要分布在佛岡、英德、清城、清新、陽山等地,是廣東地區最早的“中國溫泉之鄉”,2013年,被原國土資源部授予“中國溫泉之城”稱號。地熱、礦泉水礦產的開發利用,吸引了珠三角大量的游客,對推動我市旅游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成為清遠旅游的亮麗名片。但是,因歷史上各地招商引資、政策變化以及管理等多種原因,我市地熱、礦泉水礦產資源在開發利用過程中積累了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無證開采的地熱溫泉酒店數量還比較多、持證礦山到期面臨是否可以延續、礦業權出讓收益追繳等等。隨著生態文明建設的深入推進,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綠色發展相適應的要求越來越高,近年來,其他省及地市對地熱礦產資源管理出臺了一些政策措施,對規范地熱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起到了重要作用。為提高我市地熱、礦泉水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水平,維護“中國溫泉之城”的聲譽,根據我市實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自然資源部關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等相關文件,我局制定了《清遠市自然資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地熱、礦泉水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二、工作要求和目標
為進一步加強清遠市地熱、礦泉水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地熱、礦泉水資源,推進溫泉和礦泉水產業健康、持續、高質量發展,堅持統一規劃、綜合勘查、合理開發、節約利用、統一管理,推動礦業經濟規模化集約化和綠色發展,制定該《指導意見》。從加強地熱、礦泉水資源勘查項目管理、開采項目管理,嚴格勘查開采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規定,目的是統籌各縣(市、區)新立礦業權出讓計劃,調整礦山規模結構,優化區域協調,規范全市新立采礦權按資源優勢設置;加強礦業權出讓前期準備工作,提高服務效率;嚴格地熱、礦泉水開發準入規模。設置最低開采規模,鼓勵開大礦,杜絕“小散亂”的情況。明確責任分工,主要根據職責分工,明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水利、市場監管、文廣旅體、林業、生態環境、發展和改革、財政、衛生健康等部門依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地熱、礦泉水統一保護和管理工作。
三、制定文件依據
主要依據或參考以下文件政策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2.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1號)
3.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財綜〔2023〕10號)
4.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4號)
5.自然資源部關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自然資規〔2023〕6號)
6.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粵府〔2023〕68號)
四、執行范圍和有關期限
主要針對清遠市轄區內屬市(縣)級發證權限的地熱、礦泉水礦山,文件執行有效期限暫定為3年。
五、主要內容及亮點
該《指導意見》共3個方面12條,從加強地熱及礦泉水資源勘查項目管理、開采項目管理、嚴格勘查開采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規定,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指導意見》政策亮點有:
(一)開展地熱、礦泉水資源調查摸底,建立出讓項目庫。主要目的是發揮國資相關單位在技術、人員、資金方面的優勢,利用已有歷史資料以及通過走訪了解,參與轄區地熱、礦泉水資源調查摸底,為自然資源部門建立項目庫、擬定出讓計劃提供數據支撐。
(二)加強勘查項目出讓管理,探索勘查項目出讓的新模式。主要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粵府〔2023〕68號)的有關規定,對地熱、礦泉水探礦權及采礦權審批事項的權限做出明確。同時列了三種勘查項目出讓方式,其中第2點“中央或地方財政出資勘查項目”,根據改革相關文件,對財政出資項目的設置方式,主要目的是探索新出讓模式,壓縮辦理采礦權時間;第3點的設置,重點是為解決我市歷史遺留問題而設置,依法依規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三)規范礦區范圍劃定。明確地熱、礦泉水礦業權礦區范圍劃定的方式,盡量節約建設用地指標。
六、咨詢方式
對《指導意見》有疑問的市民,可向清遠市自然資源局聯系。聯系方式:清遠市人民二路交通大廈308室。聯系電話:0763-3366856,郵箱:qykg336685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