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2024]18號
因村規劃需要,由于何文相已故,經何文相全體家庭關系成員協商,由何建清代其父親何文相提出,將位于清遠市清新區太平鎮南蒲村第六村民小組的宅基地(證號:清郊府集建字(1989)第030500445號,處所編號-1,使用權人:何文相,面積約:138平方米,四至為:東至何國田住宅(距2.5米);南至路;西至何國權住宅(距2.5米);北至何運祥住宅(距3.1米)。)拆除并退回村小組集體所有,由村小組另行分配他人使用,現向我中心申請注銷上述《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
如對上述土地權利有主張者,請在本公告登網及張貼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持有效權屬資料向清遠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書面提出(地址:清新區筆架路3號清新區綜合政務服務中心2樓清遠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清新),電話:5820322、5811073)。否則,我中心將注銷上述《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
特此公告。
清遠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