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清經濟特別合作區廣清產業園管委會、廣清經濟特別合作區廣德(英德)產業園管理委員會、廣清經濟特別合作區廣佛(佛岡)產業園管理委員會,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清遠市委、市政府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減少建筑施工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我局制定《2024年清遠市房屋市政工程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6月21日
2024年清遠市房屋市政工程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清遠市委、市政府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減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造成的環境污染,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廣東省建筑垃圾管理條例》以及《清遠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清遠市市區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督促各方參建主體單位采取有效措施,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做好施工揚塵、污水廢水、建筑垃圾等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降低建筑施工對環境的影響,堅決完成中央和省級環保督察整改任務,建立完善建筑施工污染防治長效管理機制。
二、時間和范圍
(一)時間:2024年。
(二)范圍: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
三、職責和要求
(一)主要職責
1、建設單位:一是對施工污染防治負總責,應當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及污水排放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和文明施工措施費、揚塵防治措施費用,實行專款專用。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工程實際編制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方案及施工污水排放處理方案,落實各項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排水溝、沉淀池等各項防治措施,嚴禁私搭亂接、偷排亂排泥漿水進入河道或市政管網系統;二是工程污染防治內容應納入工程監理合同;三是向施工場地外處置建筑垃圾的,建設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前向項目所在地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申請核發《清遠市建筑垃圾處置證(排放)》,辦理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消納處置手續;與具備相應資格的運輸企業、建筑廢棄物處置場所簽訂建筑土方清運、建筑廢棄物處置協議,核查建筑垃圾運輸企業《清遠市建筑垃圾處置證(運輸)》核準情況(或督促施工單位完成);四是辦公區、生活區生活垃圾應委托環衛部門處理;五是閑置3個月以上的擬報建項目建設用地,應當對其裸露泥地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閑置3個月以下的,應當進行防塵覆蓋;六是建設工程向公共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由建設單位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臨時排水接駁許可證,經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排放;七是應當履行源頭減量義務,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減少建筑垃圾的產生和排放,并將建筑垃圾減量化措施費用納入工程概算,及時支付所需費用;八是應當建立建筑垃圾分類收集、貯存以及臺賬管理等制度,督促施工單位開展建筑垃圾分類和合法裝載,并及時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門報送建筑垃圾處理方案。
2、施工單位:一是依照本辦法和施工合同約定,具體承擔建設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工作,配備相關管理人員,落實施工現場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建立污染防治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建設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專項檢查;二是建立污染防治公示制度,在施工現場出入口將工程概況、污染防治措施、建設各方責任單位名稱及項目負責人姓名、本企業以及工程所在地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向社會公示;三是在項目施工前編制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方案和揚塵污染防治費用使用計劃,明確揚塵控制目標、防治部位、控制措施,并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專項使用;四是根據排水接駁許可要求編制工地污水排放污染防治專項方案,沉淀池設置、可排放污水管網點位等控制措施,其中沉淀池相關參數應符合相關要求;五是與具備相應資格的運輸企業、建筑廢棄物處置場所簽訂處置協議,核查運輸車輛是否滿足要求,及時清運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廢棄物等散裝物,及時準確報送建筑垃圾處置統計信息;六是辦公區、生活區生活垃圾應委托給環衛部門處理;七是實行施工總承包管理的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分包單位的施工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并與分包單位簽訂相關管理協議,督促分包單位全面落實各項施工污染防治措施;八是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建筑垃圾管理臺賬,分類收集、貯存和及時清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類的建筑垃圾。
3、監理單位:一是將施工揚塵污染、污水排放污染防治、建筑垃圾排放程序管理納入監理合同和監理范圍,總監理工程師應對防治方案、污水排放處理方案進行審核簽章,并結合工程特點在監理規劃中提出有針對性的監理措施,加強對施工單位施工污染防治情況的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污染防治措施;二是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施工單位有違反施工污染防治要求或者未按專項方案落實施工污染防治措施的行為,應當要求施工單位予以整改,情節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當向工程所在地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4、相關單位:一是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企業應當將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或者方案納入質量管理體系,積極采用綠色生產技術,按照相關技術標準進行監測并嚴格控制生產性粉塵排放;二是建設、施工、監理及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當按規定嚴格落實揚塵防治信息報送工作;三是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報送制度,建立完善施工工地項目清單、臺賬及督查檢查內容,確保信息全覆蓋、實時更新且無遺漏。
(二)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
1、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封閉圍擋、大門及外架安全網封閉,并應符合以下要求:
(1)圍擋應當采用彩鋼板、砌體等硬質材料搭設,其強度、構造應當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規定。城市區域內主要路段的施工圍擋高度不宜低于2.5米,其他路段施工現場圍擋高度不宜低于1.8米,并按相關要求設置公益廣告。
(2)基礎施工前嚴格按照揚塵防治施工方案設置出入口大門,不得隨意破壞圍擋增設出入口(出泥口)。門口應單獨設置揚塵治理公示牌和揚塵防治宣傳欄。
(3)主體施工時外腳手架應按規定掛設不低于2000目/100的密目式合格安全網進行封閉。
2、施工現場出入口、行車道、辦公生活區、材料堆場等地面以及外腳手架的基礎應當澆筑厚度不小于10cm、強度不小于C15的混凝土進行硬底化。基礎施工階段的工地出入口地面(不少于10m)必須進行硬底化處理;主體施工階段(超過±0以上時)應完成所有要求區域的硬底化處理。
3、設置自動噴霧、霧炮噴淋或者灑水裝置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現場主要道路;
(2)房屋市政工程圍擋;
(3)基礎施工及建筑土方作業;
(4)房屋建筑主體結構塔吊和外架;
(5)市政道路施工銑刨作業;
(6)拆除作業、爆破作業、預拌干混砂漿施工;
(7)場內裝卸、搬移物料;
(8)其他產生揚塵污染的部位或者施工階段。市政道路作業應當采取灑水沖洗抑塵;噴霧噴淋灑水開啟時間和頻率必須符合相關規定,不良天氣或干燥天氣情況下增加噴淋頻次。
4、在施工現場車輛出入口、周邊道路采取下列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現場出入口應當配備安裝全自動洗輪機和沉淀過濾設施,車輛出場時應當將車輪、車身清洗干凈,嚴禁車輪(身)帶泥污染市政道路。
(2)施工現場出入口、洗車槽應安排專人定期清理沖洗,污泥、污水應進行集中處理,未達到排放標準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網、河涌。
5、在下列施工作業中采取覆蓋、固化、封閉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1)建筑土方開挖后應當盡快回填,不能及時回填的應當采取綠化、鋪裝或者遮蓋等措施,遮蓋材料應當采用6針及以上密度的覆蓋網。
(2)在建工地內閑置三個月以上的閑置用地,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對其裸土進行綠化或者鋪裝。
(3)露天堆放的河沙、石粉、水泥、灰漿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以及不能及時清運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予以覆蓋。
(4)按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
(5)土方施工、爆破、拆除、切割作業時,使用灑水或者噴淋等降塵措施;施工現場鋪貼各類瓷磚、石板材等裝飾塊件的,禁止采用干式方法進行切割。
6、在城市建成區的施工現場,出入口應當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建筑面積在五萬平方米以上的,還應當安裝顆粒物在線監測系統,并應接入全市統一監測平臺。監測設備應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由使用單位委托具有相應檢定能力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經計量檢定合格并正常運行的自動監測設備可安裝使用。自動監測設備的監測數據是否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按照小時均值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拆除大氣污染排放自動監測設備,不得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施工現場出入口應當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并能清晰監控車輛出場沖洗情況及運輸車輛車牌號碼,視頻監控錄像現場存儲時間不少于3個月。
7、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散裝物料以及灰漿等流體物料運輸應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運輸企業承擔,運輸車輛應當經車輛法定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有效,運輸作業時應當確保車輛封閉嚴密,不得超載、超高、超寬或者撒漏。
8、嚴格工地運輸車輛出入管理。實行臺賬登記,嚴格“一不準進,三不準出”(無證車輛不準進,未沖洗干凈車輛不準出,不密閉車輛不準出,超裝車輛不準出)管理。施工現場出入口應當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并能清晰監控車輛出場沖洗情況及運輸車輛車牌號碼,視頻監控錄像現場存儲時間不少于3個月。
9、禁止使用超過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或排放黑煙等可視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使用符合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場施工時建立使用臺賬,并對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網上備案登記。行政監管部門應鼓勵推動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提前淘汰報廢或對排氣后處理裝置升級改造,發現施工工地內違規使用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按要求進行處罰和清退。
10、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當采取下列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1)設置封閉式廠界圍擋,廠區地面全部硬底化(綠化區域除外);
(2)上料、配料、輸送廊道、攪拌生產過程實行全封閉,原料入庫堆放并噴淋保濕;
(3)配備整車沖洗設施,易產生揚塵的生產過程配備噴淋抑塵設施;
(4)運輸車輛采用國IV以上標準,運輸過程全密封不滴漏,并保持標識清楚和外觀整潔;
(5)配備灑水車,廠區地面保潔保濕無積塵;
(6)實行門前三包,廠區門口道路干凈無積塵;
(7)污水實現循環利用零排放;
(8)采用低粉塵排放量的生產、運輸和檢測設備。
11、施工單位、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當根據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大氣污染應急預案要求,采取相應響應措施:
(1)停工或者限制施工;
(2)限制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
(3)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筑物拆除施工,以及停止或者限制其他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
(4)禁止露天焚燒;
(5)開啟噴淋,增加灑水頻次;
(6)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應急響應措施。
12、啟動不良天氣應急時,根據應急級別以及工地等級采取差異化管理辦法。
(1)啟動不良天氣三級應對時:
國控站點半徑1公里范圍內,A+級工地可以施工,A級、B級和C級工地暫停施工。
工地與國控站點距離1-3公里,A+級、A級工地可以施工,B級和C級工地暫停施工。
工地與國控站點距離3公里以上,A+級、A級工地可以施工,B級工地可以施工(除土方施工、渣土運輸和樁基施工工序外),C級工地暫停施工。
當首要污染物為臭氧時,國控站點3公里范圍內在建施工工程11-18點暫停噴漆、焊接、油漆等施工工序。
(2)啟動不良天氣二級應對時
國控站點半徑2公里范圍內,A+級工地可以施工,A級、B級和C級工地暫停施工。
工地與國控站點距離2-5公里,A+級、A級工地可以施工,B級和C級工地暫停施工。
工地與國控站點距離5公里以上,A+級、A級工地可以施工,B級工地可以施工(除土方施工、渣土運輸和樁基施工工序外),C級工地暫停施工。
當首要污染物為臭氧時,在建施工工程全天暫停噴漆、焊接、油漆等施工工序。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
1、排污前期準備:一是建設或施工單位在工地基礎施工前應對工程所在地周邊沿河(湖)排污口調查、建檔,并對用地范圍內原有黑臭水體進行整治;二是全面查清地塊周邊入河湖、市政管網排污口數量、規模、位置、設置單位等,并納入文明施工專項方案和場地規劃布置。
2、污水管網控制:一是公共污水管網覆蓋地區的工程項目,應當將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網,不得任意排放。不得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污水排放按照《清遠市排水管理辦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二是公共污水管網未覆蓋地區的工程項目,應當按規劃自建污水處理設施或者自建排水管網接駁公共排水設施,自建排水設施需要與公共排水設施接駁的,應當符合排水規劃以及設計標準,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接駁手續;其中,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自建污水處理設施的工程項目不得設置排污口將處理后的污水排放到江河、湖泊。
3、廢水處理設施要求:一是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前編制工地污水排放和防治專項方案,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污水防治管理架構。專項方案應明確三級沉淀池、隔油池、化糞池等尺寸技術參數要求,確定施工黃泥水、車輛沖洗水、施工人員生活污水、雨季地表徑流水合適的排口位置和排放方式;二是工程開工前完成工地排水和廢水處理設施的建設。
(四)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
1、建筑垃圾:一是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推進建筑垃圾源頭減量;二是實行建筑垃圾分類收集分類處理,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實行分類回收、綜合利用、無害化處理;三是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示經備案的
建筑垃圾處理方案主要內容;四是申辦《清遠市建筑垃圾處置證(排放)》;五是在工地出入口設置具有車牌和車型前端識別功能的視頻監控設備,接入清遠市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平臺,對建筑垃圾運輸情況進行實時監控,視頻影像資料應保存3個月以上。施工單位應配置專職從事建筑垃圾裝載、運輸車輛沖洗的監管員;六是不得允許有超載、未密閉、車體不潔、車輪帶泥、車廂外掛泥等情況的車輛出場;七是未在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登記備案的車輛應禁止入場清運建筑垃圾;八是產生的建筑垃圾除回填利用外的應及時清運,保持工地和周邊環境整潔;九是裝運建筑垃圾要注意灑水降塵,建筑垃圾應采取覆蓋措施,禁止裸露堆放;十是市政工程及零星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應每日清理,減少污水和揚塵污染。
2、生活垃圾:一是施工現場應設置生活垃圾分類垃圾桶;二是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應當設置規范的標志、標線,滿足收集運輸作業要求和清潔要求;三是做好辦公區、宿舍區和作業區的消毒保潔和除“四害”工作;四是現場產生的生活垃圾應委托給有資質的環衛部門處理,并做好相應清運臺賬和照片;五是嚴禁焚燒垃圾。
四、工作安排
(一)重點區域整治階段:(6月30日前)
結合當地實際,抓重點區域、重點環節,涉及土方施工的工地展開污染防治的專項行動,確定工作任務和針對性措施,明確工作職責、工作步驟和工作要求,切實將污染防治專項行動要求貫徹落實到企業和作業人員。
各責任單位對標整治要求自查自糾。發現問題迅速整改,并將自查整改記錄整理匯總,留存備查。
(二)全面整治階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結合日常巡查工作,對處于基礎施工階段、裝修施工、園林施工階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污染防治情況進行全數排查整治,對處于基礎施工階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控制情況進行重點抽查,國控點附近范圍內建筑工地應作為重點污染防治管控區域,各地應確保對各工地巡查頻次。
嚴格要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六個100%”和出入工地車輛“一不準進,三不準出”規定的各項揚塵防治措施落實到位。對防治不到位的項目采取責令限期整改、約談、停工整改等措施。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相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企業及人員實施動態記分,達到行政處罰條件的依法啟動行政處罰程序。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對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污染防治綜合整治情況進行不定期督查,推動專項行動深入開展,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三)總結提高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總結開展污染防治綜合整治情況,積極探索建立建筑工地污染防治長效機制,督促相關責任主體進一步完善制度措施,確保各項控制指標落實到位,進一步鞏固和提高綜合整治成效。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建筑工地污染防治工作,充分認識工地污染控制的必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監督執法力度。各地、各單位要加大對建筑工地污染防治的檢查力度,對于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污染嚴重、未落實或未達到污染控制指標的,必須責令立即停工整改;對于責令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建筑工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要實施扣分、行政處罰并進行重點監管,同時與評優評獎、信用評價等相掛鉤。
(三)認真總結,及時報送。做好建筑工地施工污染防治工作的信息匯總和報送工作,建立全年房屋市政工程污染防治工作檔案,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