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廣清經濟特別合作區廣清產業園管理委員會,廣清經濟特別合作區廣德(英德)產業園管理委員會,廣清經濟特別合作區廣佛(佛岡)產業園管理委員會,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9〕49號)、《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清府〔2019〕43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建設許可規劃許可階段事項并聯審批,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一次申報、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統一反饋”,在《清遠市工程項目建設許可并聯審批實施細則和辦事指南(試行)》《清遠市工程建設項目建設許可階段部分高頻事項并聯審批實施細則》基礎上,優化“一張表單、一套材料”,將工程建設項目建設許可階段審批事項實行并聯審批。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在清遠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需辦理工程建設許可階段相關許可手續的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及軌道交通工程項目)。
二、并聯審批事項
在落實“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許可”(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許可)事項并聯審批的基礎上,將“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臨時用地審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新建 、擴建、改建的工程建設項目方案審批”“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江河、湖泊新建 、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核”“風景名勝區內建設活動審批”“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洪水影響評價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取水許可審批”“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審批”“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筑物審批”14個工程建設項目建設許可階段審批事項并聯審批。
三、并聯審批方式
針對城鎮規劃區項目,應選擇以下事項并聯審批: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許可(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許可),以下簡稱“并聯審批A組合”。針對村莊規劃區項目,應選擇以下事項并聯審批: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許可(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許可)。以下簡稱“并聯審批B組合”。
涉及其余部門事項并聯審批,應在“并聯審批A組合”或“并聯審批B組合”基礎上,參考清遠市工程建設項目建設許可階段并聯審批事項清單適用范圍選擇進行并聯審批。
四、部門職責分工
(一)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并聯審批的牽頭統籌和工作協調,負責辦理“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臨時用地審批”事項。
(二)住建部門負責辦理“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許可”“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許可”事項。
(三)生態環境部門負責辦理“江河、湖泊新建 、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核”事項。
(四)林業部門負責辦理“風景名勝區內建設活動審批”“申請在地方級自然保護區修筑設施審批”事項。
(五)水利部門負責辦理“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新建 、擴建、改建的 工程建設項目方案審批”“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洪水影響評價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取水許可審批”事項。
(六)應急管理部門負責辦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事項。
(七)國安部門負責辦理“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審批”事項。
(八)交通部門負責辦理“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事項。
(九)民宗部門負責辦理“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筑物審批”事項。
(十)政務服務部門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辦理、審批信息共享等系統支撐工作。
(十一)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幫辦、代辦服務支撐。
五、審批時限
政府投資一般工程總審批時間為10個工作日、社會投資一般工程總審批時間為8個工作日(審批時間不包含審批服務事項特殊程序所需時間)。
六、辦理流程
(一)受理流程。
1.案件申請
建設單位可以選擇網上申請或線下申請。
(1)網上申請
登錄廣東省工程建設項目“一網通辦”主題集成服務系統,網址:https://gcjs.gdzwfw.gov.cn/ywtb_gcjs/#/index。
根據申報項目類型,選擇相對應的審批流程圖辦理項目報批手續,并根據項目地址及涉及情形,同時選擇項目所在地自然資源部門、發改、住建、生態環境、林業等部門負責的審批(服務)事項進行并聯申報。
(2)線下申請
建設單位按辦事指南收件材料的要求,攜帶相關材料到市或區政務服務中心綜合受理窗口進行并聯申報。
2.案件受理
市或區政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收到申請人申報材料后,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條件進行形式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一次性告知理由。
3.停計時規定
在審批過程中,涉及審批服務事項特殊程序的,同步暫停計時,時間相應順延。
4.部分事項不予許可的處理方式
涉及項目并聯審批事項為后一事項收件要件時,前一事項不同意批出時,后一事項同步終止辦理,并由審批部門告知申請單位及相關事項審批部門,如“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許可”(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許可”)不予許可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同步終止辦理,由住建部門負責在不予許可中告知申請人,并告知自然資源部門。
(3)審批流程
1.業務審批
各部門應按程序辦理,符合要求的,核發審批結果(服務意見)。
2.送達
申請人選擇到窗口取件的,市或區政務中心綜合出件窗口應在收齊部門交接的辦理結果或證件后,在窗口簽收。
申請人選擇郵寄送達(郵費到付)的,市或區政務中心綜合出件窗口應在收齊部門交接的辦理結果或證件后交付郵寄。
七、其它規定
(一)“以并聯審批為原則,單獨辦理為例外”原則。
對于納入并聯審批的事項,原則上不再允許單獨辦理。
(二)協同推進并聯審批工作。
住建、水利、交通、林業、文物、生態環境等單位應配合做好預受理意見回復工作,應按規定時限內回復牽頭部門發證事項征求意見,對涉及部門審批事項應予以指導,指引建設單位在報批過程中執行并聯審批。
八、其它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此前各部門已受理的工程建設項目、變更原行政審批事項,仍按原方式執行。內容隨改革深入進行動態調整,在并聯審批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可徑向自然資源、住建、發改、水利等部門反映。
附件:1.清遠市工程建設項目建設許可階段并聯審批申報表
2.清遠市工程建設項目建設許可階段并聯審批事項清單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