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清(清城)產業園管委會、廣佛(佛岡)產業園管委會、廣德(英德)產業園臨時管委會,市代建項目管理局,各縣(市、區)建設主管部門,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商品混凝土企業及其他相關單位: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高質量發展決策部署,切實加強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質量監管,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令第57號)、《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建質規〔2020〕9號)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設單位落實質量安全首要責任的管理規定(試行)》(粵建規〔2022〕1號)的規定,現就加強商品混凝土等結構工程質量管理,重新明確如下:
一、嚴格落實工程質量檢測首要責任
2023年3月1日起新報建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以《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時間為準,下同)工程質量檢測一律由建設單位委托,非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機構出具的工程質量檢測報告不作為工程質量驗收依據;禁止變相要求施工單位承擔應由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費用,不得違規減少依法應由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項目和數量;建設單位應組織監理單位對檢測機構進行資質審核,并對檢測過程進行監督。代建部門受建設單位委托,對項目建設進行全過程或分階段專業化管理和服務,代建項目的工程質量檢測以及對檢測機構的監督,由代建部門負責,并作為委托單位委托工程質量檢測,下同。
2023年3月1日前報建的項目,應在為期一個月的過渡期內即2023年4月1日前,修改完善或重新簽訂由建設單位作為委托單位的工程質量檢測合同,檢測費支付可重新約定,也可從原施工合同約定:
(一)對正在執行的既有合同,可通過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檢測機構三方面(或多方)共同簽訂補充合同變更委托主體,檢測機構根據補充合同及時變更工程質量送檢委托人和見證人信息,見證人應為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人員,工程質量檢測報告上的委托單位應為建設單位;
(二)對過渡期內新簽訂的工程檢測合同,委托單位應為建設單位,檢測費支付可重新約定,也可從原施工合同約定,檢測機構按新合同約定開展工程質量檢測工作;
(三)過渡期內新簽訂的合同或補充合同,簽訂生效后三天內送我局報備。
二、強化商品混凝土實體檢測
建設單位應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商品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
(一)單位工程超過10層的,上中下各抽一層作為檢驗層,每檢驗層3個點;
(二)單位工程10層或以下的,上下各抽一層作為檢驗層,每檢驗層3個點。
對使用了海砂的商品混凝土構件,應按施工質量檢測類別鉆取芯樣檢測商品混凝土中氯離子含量。
三、保證合理施工工期
建設單位應科學確定項目建設工期,不得隨意壓縮施工工期,確保施工工期不少于施工標準工期的80%;嚴禁為趕工期、搶進度而迫使工程其他參建單位簡化工序、降低質量安全標準;
現澆商品混凝土主體結構施工周期不得低于規范標準要求,不宜少于7天/層,不應少于5天/層。少于7天/層,應由施工單位對質量安全技術保障措施出具實施方案,由建設單位(或代建單位)組織專家對相應方案進行論證。
因極端惡劣天氣等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氣、重大活動保障等原因導致的停工,可給予合理的工期補償。
四、強化商品混凝土企業管理
(一)商品混凝土企業應編制商品混凝土產品使用說明書,指導施工單位正確使用并按批次向購貨單位提供出廠質量證明書、原材料檢驗報告和生產配合比報告(簡稱“質量證明材料”);
工程質量驗收時,商品混凝土使用單位不得以工程實體檢測報告替代商品混凝土企業質量證明材料;
(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轄區內商品混凝土的生產監管,督促商品混凝土企業在銷售商品混凝土時,供需雙方應按有關規定簽訂購銷合同,明確商品混凝土的技術指標、驗收方法、抽檢頻率、試件的制作和養護要求等內容;對通過第三方公司購買的商品混凝土,建設主管部門應敦促使用單位、第三方公司及商品混凝土企業簽訂三方合同,明確商品混凝土企業應如實向使用單位提供商品混凝土質量證明材料,確保相關材料符合工程質量驗收要求;
(三)對交貨時坍落度、擴展度等檢驗不合格或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商品混凝土,使用單位有權拒收;對商品混凝土質量的爭議,由供需雙方共同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鑒定或工程實體檢測。
五、嚴格實行工程分部驗收
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要切實履行各自質量安全管理職責,各參建單位要嚴格落實驗收職責,嚴格執行各項驗收程序,按施工現場進度組織工程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得進入下一工序施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項目監管,嚴格落實建設單位質量安全首要責任。
附件:1.《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令第57號)
2.《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
(建質規〔2020〕9號)
3.《關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設單位落實質量安全首要
責任的管理規定(試行)》(粵建規〔2022〕1號)
4.關于印發《清遠市商品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實施
辦法》的通知(清建〔2019〕86號)
5.《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
工程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的通知》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