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持續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規范我市工程建設項目竣工聯合驗收管理,提升聯合驗收工作效率,強化部門協同,切實提高服務水平,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廣東省檔案局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的管理辦法(試行)》(粵建規范〔2022〕2號)等文件規定,我辦制定了《清遠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實施細則及辦事指南3.0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實施細則3.0版》和《辦事指南3.0版》是在《實施細則2.0版》和《辦事指南2.0版》的基礎上,結合《廣東省工程建設項目主要審批事項清單(2022版)》、《廣東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供水供電燃氣排水通信有線廣播電視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接入服務意見的通知》(粵建改辦〔2019〕29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優化事項清單,將更多的行政權力類與市政公用服務類事項納入聯合驗收階段,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按照“一家牽頭、一窗受理、限時辦結、集中反饋”的方式,聯合完成相關竣工專項驗收或備案,并完善全流程電子化申報及審批。具體優化調整內容如下:
一、進一步提升聯合驗收審批效能,將更多的行政權力類事項納入聯合驗收階段,實現一窗受理,集中服務,統一反饋。聯合驗收辦結時限由原來的12個工作日,壓減至8個工作日。在8個工作日辦結時限不變的前提下,行政權力類事項一共增加了3個輔項,包括住建部門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備案”、水利部門的“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核發”以及城管執法部門的“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事項。其中,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備案”事項合并到“房屋市政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事項中,無需額外提供材料,簡化審批流程。在聯合驗收階段,除自然資源、消防、人防、檔案和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共5個必選主項以外,建設單位可按實際情況選擇輔項進行并聯申報。
聯合驗收階段除增加了行政權力類事項外,工程聯合驗收完成后,在審批系統內自動生成聯合驗收結果電子檔案,并實時推送至供水、供電、燃氣、通信等4個市政公共服務事項的實施部門,要求各實施部門在規定的時限內主動做好“供水接入”“供電接入”“燃氣接入”“通信接入”事項的服務工作,切實增強辦事單位和企業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二、進一步優化聯合驗收事項材料,提高審批效率。如房屋市政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方面,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粵府令第289號),對原房屋市政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事項中需收取的“建設工程結算價備案表”,將不再收取。
三、進一步加強信息化管理,對新增加的聯合驗收事項按“一張表單”要求進行優化整合,要求各聯合驗收事項實現全流程電子化申報和審批,核發電子結果。將房屋市政工程竣工聯合驗收涉及的全部事項納入“清遠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平臺”管理,新增加的聯合驗收事項已將本事項原申請表單內容按照“去同存異”原則,融入聯合驗收“一張表單”。建設單位在申報聯合驗收時僅需按要求填報“一張表單”的信息后,提交“一張表單”和“一套材料”即可完成整個階段所有事項的申報,無需到實體窗口提交紙質材料,待各專項部門審批通過后可自行打印電子結果。
《實施細則3.0版》和《辦事指南3.0版》自2022年12月15日起實施,并實行動態管理與調整,各縣(市、區)應結合當地情況參照執行。原《實施細則2.0版》和《辦事指南2.0版》在3.0版實施之日起同時廢止。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涉及專項驗收的請向專項驗收主管部門反映,其他問題請向我辦反映。
附件:1.清遠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實施細則3.0版
2.清遠市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竣工聯合驗收辦事指南3.0版
3.一張表單:清遠市建設工程聯合驗收申報表(3.0)
清遠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