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79號令)第三十一條、《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現將向我局申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的公司予以審批前公示。自本公示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公示內容有疑義的歡迎舉報,舉報或反映的情況應實事求是,有具體實例、內容。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應加蓋單位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應署明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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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擬審批名單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6月11日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擬審批名單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