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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清遠市一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反饋意見一覽表
我局草擬的《清遠市一星級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實施方案》于2018年10月8日至10月29日通過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到截止日,共收到以下反饋意見,在此予以公告。
征求意見單位或個人 |
提出意見情況 |
采納(未采納)意見情況 |
清遠市財政局 |
無意見。 |
無意見。 |
清遠市城鄉規劃局 |
為提升服務水平,我局建議參考我市行政許可的有關做法,在滿足基本工作時間的情況,應盡量縮短“五、申報的程序”中“(二)形式審查”的時間。 |
采納。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推進基礎設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府辦〔2017〕58號)中《廣東省優化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實施方案》規定:省有關部門要在本方案優化審批流程基礎上,對本行業清理整合后保留的審批事項,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爭取對外承諾辦理時限總體壓縮至法定時限的三分之二左右,為辦事企業和群眾提供更加便捷的審批服務。實施方案中第五點(二)形式審查,將“在申報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評價機構應提出形式審查意見并向申報單位返回《形式審查結果告知書》。”改為“在申報材料齊全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評價機構應提出形式審查意見并向申報單位返回《形式審查結果告知書》。” |
清遠市國土資源局 |
無意見。 |
無意見。 |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 |
逾期不回復,視為無意見。 |
無意見。 |
清遠市代建項目管理局 |
逾期不回復,視為無意見。 |
無意見。 |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逾期不回復,視為無意見。 |
無意見。 |
公眾意見 |
無意見。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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