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清遠市區2019年1月份建設
工程主要建筑材料綜合價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經調查測算,現把清遠市區2019年1月份建設工程主要建筑材料綜合價予以公布,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綜合價適用于市區規劃區范圍及執行《廣東省建筑與裝飾工程綜合定額》、《廣東省安裝工程綜合定額》、《廣東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廣東省園林綠化工程綜合定額》、《廣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繕工程綜合定額》(2012)計價的工程。
實行固定總價或固定單價合同的在建工程項目,由發承包雙方協商調整。實行可調價格合同的在建工程項目,發承包雙方應按形象進度進行調整。
二、材料價格問題
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調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粵建市函[2016]1113號),為適應新稅制下“價稅分離”的計價要求, 自2016年第4季度起,清遠市區建設工程材料綜合價格發布方式調整如下:
(一)發布適用于一般計稅方式的的“稅前綜合價格”。“稅前綜合價格”為不包括進項稅額的材料原價、運雜費、運輸損耗費和采購保管費之和。
(二)為滿足簡易計稅計價方式需要,提供各類材料綜合折稅率,用于換算為“材料含稅綜合價”。
換算公式:材料含稅綜合價=材料稅前綜合價格×(1+綜合折稅率)。
(三)綜合折稅率參照(粵建市函[2016]1113號)文中表一“各類材料綜合折稅率”執行。
(四)發布的材料綜合價是市建設工程綜合服務站經過收集、調查、分析、整理完成的,僅供工程計價時參考。
綜合折稅率表
序號 |
材料名稱 |
綜合折 稅率 |
1 |
1)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自來水、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2)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它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石灰膏(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
2.92% |
2 |
1) 園林綠化用的各種植物; 2) 棕櫚衣、樹枝、樹葉、樹皮、藤條、麥秸、稻草; 3) 天然樹脂、天然橡膠; 4) 煤炭、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 |
12.63% |
3 |
序號1和序號2以外的材料、設備。 |
16.52% |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