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全面排查處理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
違法違規“掛證”行為的通知》
各縣(市、區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全面排查處理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法違規“掛證”行為的通知》(粵建市函[2019]754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關建筑企業需登錄“三庫一平臺”申報“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專項整治”,并對照《“掛證”專項整治系統整改佐證材料參考目錄》要求,根據不同的問題類型,提供相應整改佐證材料。
二、各參保繳費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執業注冊人員和其注冊單位,要認清形勢,克服觀望等待的僥幸心理,杜絕明知故犯的錯誤思想,徹底整改,確保自身“掛證”問題清零。
三、各縣(市、區)要按要求落實排查責任,督促屬地企業認真開展整治工作。
附件:《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全面排查處理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法違規“掛證”行為的通知》(粵建市函[2019]754號)。
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4月23日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全面排查處理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法違規
“掛證”行為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省相關行業協會,各有關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建辦市〔2018〕57號、建辦市函〔2019〕92號文,以及我廳聯合四部門印發的粵建市〔2018〕259號文、我廳印發的粵建市函〔2019〕497號文等四個文件精神,結合本省實際,現對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以下簡稱專項整治)全面排查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明確分工,壓實責任
(一)全省專項整治全面排查工作由我廳牽頭負責監督指導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按行業管理職責,分別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本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專項整治全面排查工作的監督指導。
(二)廣州、深圳市區兩級和全省各地級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專項整治全面排查工作涉及的招標投標、資質許可、質量安全管理、行政執法監督等業務工作,按照相應的職責明確專門處(科)室、專人具體參與全面排查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推進專項整治全面排查工作。
(三)各負責排查及處理違法違規“掛證”的責任部門應將拒不整改、必須進行行政處罰的違法違規“掛證”行為(含違法違規掛證人員信息、注冊單位信息、違法違規事實)及時上報我廳,并提出處罰建議。我廳將會同省相關專業部門,對拒不整改的違規“掛證”人員,提出暫扣、吊銷個人執業資格證書的建議;對拒不整改的企業,根據其不符合資質標準的情況,提出暫扣、吊銷資質證書的建議,由資質資格發證機關實施行政處罰。
二、統一流程,規范管理
今年4月1日起,我廳“三庫一平臺”的“掛證”專項整治系統已上線運行(網址:http://113.108.219.40/RegDup)。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統一按照以下流程,規范專項整治信息的傳送工作。
(一)存疑數據信息處理流程。按照整改——審查——公示——處置的流程,重點核實注冊單位和參保繳費單位不一致的人員情況,直至“掛證”專項整治系統中的存疑數據信息清零。如超時辦結將被亮紅燈警告。本流程詳見附件1。
(二)投訴舉報事項處理流程。按照受理——整改——審查——公示——處置的流程,對“掛證”行為投訴舉報事項進行核查處理,直至“掛證”專項整治系統中的被投訴信息清零。如超時辦結將被亮紅燈警告。
為提高辦事效率,避免產生漏辦、緩辦現象,“掛證”舉報事項原則上應統一通過“掛證”專項整治系統進行投訴,但涉及人力資源服務、交通運輸、水利行業的“掛證”舉報事項仍按粵建市函〔2019〕497號文公布的渠道投訴。本流程詳見附件2。
(三)整改佐證材料報送流程。參保繳費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執業注冊人員和其注冊單位,應按照《“掛證”專項整治系統整改佐證材料參考目錄》(附件3)要求的內容,通過“掛證”專項整治系統上傳提交整改佐證材料。廣州、深圳市區兩級(區級審核,市級抽查),以及全省各地級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掛證”專項整治系統中的上述材料進行審核,并甄別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掛證行為。
三、嚴格監督,加強問責
(一)各負責排查及處理違法違規“掛證”的責任部門,要提高站位,堅決貫徹國務院、國家七部委的工作部署,增強認識,以強烈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將“掛證”整治工作落細落實。以“零容忍”態度,堅決遏制違法違規“掛證”等行業歪風,維護建筑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競爭環境,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各參保繳費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執業注冊人員和其注冊單位,要認清形勢,克服觀望等待的僥幸心理,杜絕明知故犯的錯誤思想,徹底整改,確保自身“掛證”問題清零。
(三)各負責排查和處理違法違規“掛證”的責任部門,必須配備足夠工作人員落實排查工作;設置專人專班盯網看網,確保“掛證”專項整治系統中提交的整改佐證材料限時得到審查處理。
(四)我廳將加強全省違法違規“掛證”查處的督導工作,對工作不力的地方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同志進行約談;對未及時處理違法違規“掛證”問題造成專項整治系統“亮紅燈”3次以上的部門進行公開督辦,并加強問責。
附件:1.“掛證”專項整治系統存疑信息核查處理流程
2.“掛證”專項整治系統投訴舉報事項處理流程
3.“掛證”專項整治系統整改佐證材料參考目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4月19日
(聯系人:吳璇,聯系電話:020-83133594)